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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履职行为

  为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近日,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劝阻、制止、报告”职责的通知》,依法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履职行为。

  通知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日常巡查、检查,加大对“两个通道”、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高空坠物、有限空间、装修作业等重点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采用当面告知、书面告知、张贴告知任一种或多种形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在24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协助处理。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按照“一事一档”的要求,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劝阻、制止、报告”职责工作台账,详细记录违法违规行为的劝阻、制止、报告等情况,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留存相关证据材料,确保履职过程可追溯。定期组织员工加强法规政策学习,准确掌握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内容及对应执法主体,切实提升履职能力。

  此外,各地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劝阻、制止、报告”职责情况进行督导,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该项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责令改正,并将相关履职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信息考核,作为企业项目评先评优、评级评星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赣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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