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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安装充电桩是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义务
- 时间:2026-08-07 11:19
- 来源:中国建设报
买了新能源汽车、拥有合规车位,却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配合无法安装充电桩。广东珠海一业主通过诉讼维权胜诉,法院明确,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是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义务,物业服务企业不具备安全判定资质,无权单方面以存在安全隐患为由阻挠业主安装充电桩。
●案件回顾: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配合安装
广东省珠海市市民陈某某花费15万元,取得小区地下车位50年使用权,且正常交纳车位管理费用。购置新能源汽车后,陈某某计划在该车位安装充电桩。按照当地办理流程,业主需持有物业服务企业盖章的安装同意书、开工许可意见,供电部门才能进场勘察施工。
为此,陈某某备齐车位使用权证明、购车材料以及具备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盖章申请,却被直接回绝。物业服务企业给出理由为,地下车库属于人防工程,加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风险,一旦发生事故物业服务企业无法承担责任。
陈某某先后寻求街道办、供电企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多方介入协调,但物业服务企业始终坚持原有态度,拒绝配合盖章。协商无果后,陈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盖章、协助安装充电桩的相关义务。一审法院审理后支持陈某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裁判要点: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安全否决权
律师介绍说,案件判决清晰划分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专业职能部门三方权责,从法律层面解答小区充电桩安装争议核心问题。
首先,车位加装充电桩属于业主合法权利延伸,符合绿色发展法律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大力发展电动汽车,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等具有重要意义,亦正是践行该原则的重要举措。而且,业主在自有合规车位安装充电桩,属于拓展车位补能功能,并未改变车位原有使用属性,不违反小区管理规约。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业主合理利用专有部分、适度使用共有区域布线,不损害他人利益即属合法行为。
其次,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属于法定、政策双重强制义务。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需配合业主或施工单位,提供小区管线图纸,协助现场勘察与施工,该义务不会因物业服务合同未单独约定而免除。
再其次,安全风险判定权归属专业部门,物业服务企业无权以存在安全风险为由否决安装申请。是否符合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等安装条件,应由供电等相关部门现场勘察判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充电桩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消极对待甚至阻挠充电桩的合法安装要求,而应依法依规积极作为。
最后,律师强调,物业服务企业同意业主安装充电桩,并不意味着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放松、放弃管理,在发现充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法律建议:联动破解充电桩安装难题
针对近些年较为常见的小区充电桩安装纠纷,律师给出了一些具体建议。
对于车主,维权需全程留存证据,要妥善保管车位长期使用权材料、车辆购置凭证、质检报告、书面安装申请,同时通过微信、书面函件固定物业服务企业拒绝盖章、不予配合的沟通记录。协商不成可向街道、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能源管理部门投诉,或提起民事诉讼。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需要规范内部办理流程,收到业主申请后,优先核验车位权属,主动提供管线图纸、对接供电单位勘察。若担忧安全责任,可要求业主签订安全使用承诺书、自行购置充电责任险,杜绝一 刀切拒绝配合现象。针对老旧小区电容不足、线路老化问题,物业服务企业应主动上报街道申请电力增容改造,不能以历史遗留问题阻碍业主绿色出行。
对于街道、供电等职能单位,需加快老旧小区配电升级改造,细化小区车位充电桩安装技术规范,将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充电桩安装工作纳入信用评价体系,简化盖章审批流程。
律师认为,此次判决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可以明确,保障业主绿色出行是法定义务,协助安装充电桩是物业服务企业不可推卸的责任。各类安全风险评估应交由专业行政部门负责,任何单位不能仅凭主观风险预判设置办事壁垒。
本报记者 林 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