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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 岳建文
 

  近日,《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公布。

  规定提出,全省建立租赁信息联网报送机制,对十间以上集中出租房,要求配备专职管理员并在公共区域安装能够保存不少于三十日的监控设备,同时设立未成年人入住保护条款,力图通过精细化手段筑牢租赁安全防线。

  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关系设立、租赁房屋治安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租赁房屋治安信息;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房屋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报送;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或者委托代理人出租房屋的,可以在委托合同中约定由电子商务平台或者委托代理人报送;出租人也可以委托承租人报送租赁房屋治安信息。

  对时租、日租房,规定设立了专项约束,要求短租经营者确保二十四小时有专职人员管理,落实来访人员登记制度。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执行“三重防护”:登记监护人信息、核查同行人关系、强化安全巡查。

  此外,规定要求租赁服务机构、房地产中介等主体妥善保管和使用相关信息,禁止非法收集、使用、买卖个人信息,违者将依照个人信息保护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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