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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 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风险

  深圳市房地产和城市建设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王 锋
 

  中央多次强调要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风险隐患,坚决做好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工作。2023年12月11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风险,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近期,住房城乡建设部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提出要发挥城市人民政府牵头协调作用,在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研判市场形势和行业融资需求,协调解决房地产融资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综合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情况及开发企业有关情况,提出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推送金融机构,做好融资支持。

  此次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建立,并非热议的以房地产开发企业整体为支持对象,而是以房地产项目为依据,提供融资支持,对正常经营的企业项目,稳定金融支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这有助于更加精准支持、更好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根本上是为了有序加快推进正常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建设交付,切实避免项目因资金链断裂出现逾期交付,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同时又能充分发挥房企丰富市场供给、激发市场活力的积极作用。

  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建立,也将有助于改善房地产企业融资环境,提振行业预期。近年来,房地产企业融资环境出现恶化,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尤其是民营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困难,面临债务违约风险。此次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建立,对房地产业集团公司债务风险和项目公司开发运营风险进行了有效区分,这也是对之前将企业债务违约等同为“爆雷”或者是“资金链断裂”,会造成企业项目烂尾,甚至完全停摆这种错误认识的再一次纠正,有助于改善目前部分金融机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避险行为,推动缓解社会对企业产生的信任危机,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环境,促进行业加快向正常化回归。

  整体而言,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对宏观经济平稳运行意义重大。作为防范化解房地产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建立健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有利于帮助房企缓解流动性困难和风险,促进其恢复正常经营,从而实现稳妥化解房地产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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