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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落实城市整治主体责任

  本报记者 周 丽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部署,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辽宁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由省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监督各市落实整治工作,明确要求城市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级整治工作专班,通过加强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等方式,共同抓好整治工作。

  细化整治内容

  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要求的整治内容基础上,辽宁省进一步细化了“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擅自交付使用”“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对规划或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时,以认购、预订、排号等方式向买受人变相收取诚意金、定金、预订款”“未按规定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协助或者诱导购房人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房屋租赁合同不办理网签备案”“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协议、控制房源、哄抬租金”“指定或限制其他电信运营商进入物业服务区域开展电信业务,限制用户选择电信运营商;协助骗取、套取、违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整治内容。

  依法惩治处罚

  辽宁省通过新闻媒体、政务热线、门户网站等渠道对整治工作进行了广泛宣传报道,并公开了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让人民群众了解整治内容和投诉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形成整治问题清单,按照职责分工转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深入查处或联合查处,对实名举报案件,认真核实、逐件处理、及时反馈。截至2022年3月底,省本级共收到投诉1445件,涉及242个项目,向各市下达转办函以及问题线索汇总表共108份;对重点投诉案件,转发至市政府督办;对捆绑销售车位、擅自收取定金等10余个典型违法违规案件,约谈有关企业负责人,并责成属地政府进行相应处理。

  完善信用制度

  辽宁省要求各地结合整治情况建立完善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物业服务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房地产领域信用体系,制定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和信用评价办法,加大信用评价结果在行业评优、项目招投标、资金监管等工作中的应用力度,建立企业“红黑榜”,使信用体系成为促进行业自律的推手、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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