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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保持高压态势 提升整治效果

  本报记者 周 丽
 

  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部署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以来,山东省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突破点,健全完善制度,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全省整治工作向纵深推进。

  建立协调机制

  山东省政府召开会议强调,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大房地产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全力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从省级层面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16个设区市成立了工作专班。

  健全法规制度

  为了给依法依规开展整治规范行动打好基础,山东省及时修订《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针对个别项目抽逃预售资金问题,山东省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并研究修改《山东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聚焦储藏室公摊面积纠纷问题,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各市落实加强商品房销售环节房屋面积明示和房产测绘成果使用有关文件,要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房屋(含地下储藏室、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其所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位及分摊面积,并约定面积差异处理方式。通过加强前期信息公示,减少后期纠纷。

  加大整治力度

  为加大整治力度、净化市场环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署开展了房地产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并及时通报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案例,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形成震慑。截至2021年12月,山东省共整治问题5425个,其中房地产开发类2747个、房屋买卖类801个、住房租赁类212个、物业服务类1665个。

  检查工作开展以来,青岛市针对未取得预售许可违规收取定金和首付款、未使用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收取购房款等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将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纳入重点监管;日照市先后开展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专项检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专项检查、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等行动,多环节整治规范市场行为;烟台市印发《关于加强商品房现售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商品房现售备案、现售合同网签备案均需通过房屋交易监管平台进行;枣庄市印发《关于规范商品房现售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和细化现售方案内容,严格公积金个人贷款有关要求,明确银行按揭贷款程序,强化现售行为监管;泰安市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售后纠纷调解,规范价格监管和广告发布,抵制各类误导住房消费言论,进一步整治市场秩序。

  针对沿海部分市县海景房开发销售乱象,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先后印发《山东省海景房销售舆情应急处置预案》《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外销型海景房开发与销售管理的指导意见》,对海景房开发销售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威海市出台了规范海景房开发销售管理方案,探索“六步购房法”等做法,打造全链条监管机制,全市累计备案看房团3.5万余人次,为800余套成交客户在冷静期内办理了无理由退房,外销型海景房投诉明显减少。

  创新体制机制

  在山东省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规范行动中,部分城市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有效促进了整治效果提升。

  淄博市成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建立市区县纵向和部门间横向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并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发挥房地产行业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高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东营市探索推行购房冷静期、全装修住宅实体样板间、销售服务承诺、房屋验收交付单等多项措施,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责任;青岛市通过提前介入发布预警、畅通投诉途径、引导合理解决纠纷,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同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时转发部分省内城市的经验做法,促进城市间学习借鉴,推动整治行动深入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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