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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加强“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管理

  近日,河北省邯郸市发布《邯郸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服务项目管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行为。

  根据办法,物业服务企业管理项目出现因物业服务企业主要或全部责任,致使业主频繁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责令限期整改而未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使用水、电、气、暖等实施捆绑收费行为,责令限期整改而未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擅自上调收费标准、违规收取装修押金(保证金),责令限期整改而未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等行为,列入拟退出项目名单。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由邯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查处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并列入物业服务企业拟退出项目名单。

  物业服务企业被列入拟退出项目名单的,整改期限为6个月。对拟退出项目,采取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所管理服务的物业服务项目不得参与邯郸市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组织的物业服务项目评优评先等措施进行惩戒。

  整改期限内,物业服务企业整改到位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撤销申请;对期限届满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辖区街道办事处指导社区居委会依法依规限期启动解聘程序,同时启动选聘其他物业服务企业程序。

  此外,经小区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直接解聘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不受6个月整改期的限制。

  (冀 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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