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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限购政策没有“法外之地”

  过去几年中,提及法拍房,人们首先想到的是便宜、实惠。在各地限购政策频出后,法拍房又一度成为了逃避限购政策的“法外之地”。不限购、价格低,吸引了不少炒房资金涌入法拍房领域,高溢价成交日渐增多,误导了市场预期,与“房住不炒”的要求发生偏离。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一条就作出明确规定,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这意味着,法拍房将与各地方的限购政策保持一致,没有购房资格的竞拍人将不能购买法拍房。法拍房自此再也不是限购政策的“法外之地”了。

  规定的亮点在于,对于房产限购的城市,法拍房也要纳入其中。竞买人本身如果受限购政策影响,那么其竞拍法拍房也是不被允许的。这将促进法拍房市场逐渐降温,也打击了借法拍房来变相炒房的现象。

  规定明确了对于购房资格的审核的时间点为从认购到最后成交,也就是说在提交交易申请到交易成功的过程中,购房者都需要具备购房资格,这样能够有效防范交易中出现扯皮现象。

  规定指出,司法拍卖房产出现流拍等无法正常处置情形,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申请执行人等当事人请求以该房抵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等行为也将面临严格管控。

  法拍房的出现,本是为了清偿债务、维护债权人权益,同时可以增加住宅供给、解决居民的住房需求,但是随着市场环境变化,被有心人当作了规避政策的“法外之地”。此次,有了《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加持,“法外之地”将不复存在,法拍房也将回归本质。

  林 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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