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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陇南:扩大保障范围 助力搬迁群众安居

  □ 甘 建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民生保障安居作用,近日,甘肃省陇南市印发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方案,将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灵活就业人员群体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助力搬迁群众圆梦安居。

  据悉,陇南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共40473户157034人,在落实“10+5+N”政策后,还需自筹资金(贷款为主)用于住房安置,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资金问题的意愿强、需求大,将避险搬迁安置与住房公积金制度有效衔接,能够有效解决筹资难题和后顾之忧,让搬迁群众安居稳业。

  根据方案,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就业年龄的,可自愿申请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共享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红利,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同时缴存人可享受月缴存额3%的财政补贴,连续补贴24个月。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后,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达个人账户金额的30倍(最高不超过60万元),还款期限最长达30年,个人账户余额可每月对冲偿还贷款本息;减少利息支出,有效减轻还贷压力。

  此外,方案提出,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工作优势、部门优势、平台优势、渠道优势,多措并举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政策的知晓度。要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管理和贷后管理工作,针对制度运行、流动性管理和贷款风险等,及时研究解决,着力化解风险,合力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相关负责人表示,支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的具体措施,也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有力探索,有利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助力灵活就业人员稳业安居;有利于加快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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