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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草案 规定交房同时需交产权证

  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成都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对于预售最低规模,《草案》第十四条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结合实际,合理确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规模,商品房项目不得分层、分单元和以套为单位申办预售许可。规划审批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含3万平方米)以下的,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规划审批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每次申报预售面积一般不得少于3万平方米(尾盘除外)。

  对于预售款监管,《草案》第十七条指出,成都市实行商品房预售款专户银行监管制度。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期限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始,至完成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备案之日止。

  对于竣工交付,《草案》第二十五条明确,商品房并联竣工验收合格证作为商品房首次登记要件之一,实行商品房交付使用同时交不动产权证制度。

  此外,对于现售,《草案》第二十七条规定,商品房并联竣工验收合格后尚未销售或尚有销售的,开发企业按规定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商品房现售方案应当包括本批次现售商品房的楼栋号、现售房屋套数、面积实测及分摊、挂牌价格等内容。对符合现售条件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商品房现售备案意见书,并赋予商品房买卖(现售)合同网签系统使用权限;对未达到现售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

(责编:张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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