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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17条支持房地产业发展:预售资金监管调整、降低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至20%

  4月20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以17条措施促进湖北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制,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

  在房地产业方面,湖北省出台的17条措施主要涉及调整监管措施、为企业降本减负、加大财政金融支持等,湖北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各级政府、财政厅、税务局、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局等多部门联动执行。

  在调整监管措施方面,湖北省允许各地适当调整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和工程形象进度要求;可降低预售监管资金比例,允许企业通过银行保函形式替换同等额度的重点监管资金,可增加1-2个预售监管资金拨付节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或疫情防控期间作出贡献的企业,可申请预支重点监管资金。

  此外,2020年10月1日前新出让的土地,各地可适度降低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但不得低于土地出让底价的20%。

  同时,湖北省着力为企业降本减负,允许企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延期申报缴纳税款、税收减免、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等。

  其中,在税收减免方面,纳税人、商场写字楼及产业园区等出租方等主体,可享受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亦可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优惠政策。

  《通知》明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于80%的市县,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同日,湖北荆州市发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45万元提高至50万元,且从4月20日至6月30日,在荆州市购买新建商品房,购房契税实行先缴纳后全额奖返,即免购房契税。

  《通知》还通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放宽融资支持、差异化个人住房贷款等方面,加大对企业及个人财政金融支持。

  2019年7月,武汉市入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在2019年至2021年间每年可获得8亿元专项资金。该通知明确将拓宽资金使用范围,从原来住房租赁试点企业,拓展至对受疫情影响导致重大损失且有发展潜力的长租公寓企业,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一位住建系统人士透露,目前,中央财政资金预拨到区级财政,还未到项目及企业。

  此外,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支持。

  为保障企业资金链稳定,《通知》放宽条件支持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支持企业保持资金链稳定,给房企收并购提供融资支持。

  融资利好同样涉及住房租赁企业。《通知》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发放租赁住房开发贷款,拓宽住房租赁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住房租赁业务。

  上述住建系统人士补充道,此类债券或贷款要以固定资产作为标的或抵押,利好重资产、持有型租赁企业,轻资产型租赁企业不在支持范围内。

  在土地供应端,《通知》要求各地加大土地供应储备力度,增加住房用地供给,商服、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优先采取网上交易。

  同时要求金融机构要简化业务流程,加快贷款审批和发放,满足房企合理融资需求,允许企业容缺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提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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