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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推行住房公积金异地冲还贷业务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全区15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异地冲还贷业务跨中心合作协议,优先解决跨中心冲还贷、跨中心对冲提前部分还款或结清贷款、跨中心划扣偿还逾期贷款3个重点事项,消除地理界限,减轻贷款人的还款负担。

  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是指逐月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资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业务。该项业务原来由区内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独立开展,即缴存人只能在缴存地办理对冲业务,服务范围和效能效益受限。本次集体签约着力解决两地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需要“两地跑”和“一边有逾期、一边有余额”的问题。

  协议签订后,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进一步对业务办理申请条件和流程进行优化,缴存职工提出申请后,两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系统交互核查确认并直接划转资金至对方中心账户,有效降低资金在途风险和套取骗提风险。在系统条件充分的情况下,两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对接国家或自治区相关业务平台,即可实现线上按月对冲还贷服务,为缴存人提供更便利的异地冲还贷服务。

  据介绍,该项业务在缴存地或买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均可申请办理。此前,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百色、河池两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实现“异地冲还贷”。

  相关负责人表示,异地冲还贷不仅有助于购房者更加便捷地利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来偿还贷款,减轻经济负担,也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通过打破地域限制,资金能够在更大范围内流动和配置,更好地满足购房者的实际需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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