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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鼓励居民将闲置住房用于住房租赁

  近日,山西省太原市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对优化二手房交易转让条件、鼓励居民将闲置住房用于住房租赁、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等方面进行规范。

  优化二手房交易转让条件。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该房屋需要取得不动产权证且自办理房屋网签之日起满2年;未网签或无法确定网签时间的,需要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2年。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首次上市交易,继承、直系亲属间赠与和转让、债务纠纷房产转让及居民实际入住多年因开发企业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延误办证导致不动产权证取得不足2年的,不受此项规定限制。

  鼓励居民将闲置住房用于住房租赁。家庭名下唯一一套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签订5年以上租赁合同并备案、再次购买商品住房的,按首套房享受商业贷款等相关支持政策。家庭名下有2套住房,将其中一套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签订5年以上租赁合同并备案、再次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第二套住房享受商业贷款等相关支持政策。

  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住房租赁企业购买商品房用于住房租赁。支持住房租赁企业采取市场化购买商品房或委托定向开发等方式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签订购买协议后,符合条件的即可向相关部门申领专项奖补资金;运营期满后,可作为商品房上市交易。

  (靳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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