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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重民生 共筑宜居梦

  □ 包 璋

  

  江西省赣州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久发力、稳步有序推进棚户区改造,大力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目前,全市累计完成各类棚户区改造24.85万户、面积达2374万平方米,完成总投资778.3亿元,让82.75万户群众改善了居住条件。赣州市2021年棚户区改造工作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

  注重民生导向

  形成攻坚合力

  科学制订计划。坚持先规划后改造,按照“先急后缓、有序推进”“先改造连片区域、后改造零星地块”原则,分轮次、分年度确定棚户区改造攻坚计划。组织各县(市、区)全面摸清棚户区待改造区域的房屋现状、人口数量、改造意愿、安置补偿等情况,做到“改造意愿清、住房现状清、征拆面积清、安置方式清、补偿数量清”,预先制订征收和安置方案,保证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序推进。

  强化组织统筹。市、县(市、区)分别成立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棚户区改造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每年签订目标责任书,全面压实棚户区改造工作责任。建立了进度通报、督查约谈和工作奖惩等推进机制,改造进度实行月通报、季调度、年考核。

  形成攻坚合力。严格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拆迁安置房及安置补偿金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个人所得税等税项;对安置房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电力、通信、天然气、市政公用事业等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多途径抓好改造资金筹措,从财政预算、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渠道中筹措棚户区改造资金,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积极争取商业贷款、棚改专项债券等支持,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棚改项目,多途径解决资金问题。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将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审批合并为直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实行项目并联审批,促进棚户区改造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注重阳光操作

  赢得群众支持

  打好政策“组合拳”,做到“政策惠民、让利于民”。统一中心城区征收政策,中心城区五个区实行统一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和程序,做到“一个政策管到位、一把尺子量到底”。及时调整棚改安置方式,结合国家棚改政策调整和房地产市场情况,灵活用好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两种方式,既科学推进棚户区改造进度,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两个不低于”确定货币安置补偿标准,即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价不低于市场交易价,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征收补偿价不低于市场重置价。以第三方机构市场评估为依据,满足群众合理期待。完善配套公共服务措施,在住房保障、入学读书、户口迁移等方面,为安置家庭提供服务保障。对征收安置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公租房或租赁补贴,保障安置家庭可就近入学,可优先办理户籍迁移申请。

  阳光操作。实行“三明确、三公示、三公开”,规范征收安置全过程管理。在征收环节,明确“征收政策、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公示“征收对象、征收面积、补偿款项”;在安置环节,做到“房源公开、选房公开、结果公开”。征收和安置全过程接受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监督。

  和谐征迁。各地在推进棚户区改造时,注意引入三类人员,组建“亲民、专业、公正”的工作团队,促进和谐征收。引入高素质干部,从各乡镇、各单位抽调综合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后备干部充实到棚户区改造一线队伍中,并将推进工作的表现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充分激发了干部积极性,党员干部发扬苏区干部好作风,走村入户耐心与群众沟通,充分获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引入法律顾问团队,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群众疑问,有效化解征收矛盾。引入测绘评估等第三方机构,实行专业化操作,保证测绘评估数据公正公平,进一步赢得了民心。

  注重建设品质

  打造宜居家园

  赣州市从“选址、质量、配套”三个方面入手,高品质建设安置房,打造精品工程,着力改善群众住房条件,满足群众安居宜居的美好向往。

  高要求规划选址。强化规划控制,优化项目选址。按照“十分钟生活圈、半小时经济圈”的居住需求,注意选择交通便利、条件优越的城市核心地段,规划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建设用地优先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近年来,中心城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量占同期住宅用地供应量的40%以上,做到了安置用地“应保尽保”。严格规划指标,控制开发强度。多地出台《返迁安置房建设标准》,明确了容积率、绿地率等多项控制指标,确保安置房小区更加舒适宜居。

  高标准建设管理。积极推广“先安置后征迁”方式,在所属国有企业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小区中优先向征迁户供应房源,同时实行最高限价,让利于民,让拆迁户住上与商品房同等品质的安置房。引进有实力、有信誉的大型房企,按“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棚改安置房,有效保证了安置房质量和建设进度。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和技术标准规范,将棚改安置房纳入工程质量监管重点,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组织开展工程创优活动。

  高水平完善配套。小区配套设施与安置房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着力完善小区生活配套。在安置小区建设综合服务站,全面推进小区“智慧安防”工程,打造配套功能齐全、服务设施完善的安置小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与安置房项目相衔接,在安置小区规划建设城市道路、公交车站、学校、医院、超市、农贸市场、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等,有效解决拆迁安置户后顾之忧。

  注重共治共享

  提升幸福指数

  赣州市认真做好棚户区改造安置后半篇文章,加强和创新安置小区治理,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着力打造美好家园。

  加强安置小区治理。推进安置小区社区化,将安置小区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新增社区居委会优先进驻安置小区。强化党建引领,在安置小区建设党群服务站,建立“社区吹哨、部门报到”的联动机制,组织党员干部到安置小区报到,组建结对帮扶和志愿服务团队,共同推进小区治理。推进居民自治,引导安置小区住户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理事会,优先从退休干部、党员、社区网格员中推荐业主委员会主任,充分发挥自我管理功能。

  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由建设单位或管理单位牵头,引入专业物业管理,提高安置小区物业覆盖率。制定出台物业服务费补贴、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奖励、让渡公共资源等激励政策,加大对安置小区的物业服务扶持,实现安置小区“有清扫保洁、有安全防范、有绿化养护、有物业维修、有停车管理”的基本物业服务“五有”标准。出台《物业管理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引导安置小区参与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选,提升服务水平。

  推进改造成果全民共享。合理利用棚改腾退土地,优化公益设施建设,让棚户区改造成果惠及全民。对老城区棚改项目,避免征拆原址上加密加高的改造方式,多拆少建“做减法”,改善民生“做加法”,充分利用腾退地块,规划建设公园、绿地、停车场等,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改善市民居住生活环境。注重棚户区改造与传承城市文脉相结合,对穿插在历史文化街区的老旧房屋,加以修缮保护,延续历史文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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