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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一条革命老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路子
- 时间:2022-06-15 08:25
- 来源:中国建设报
□ 包 璋
近年来,江西省赣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经济社会效果已初步显现:缓解了住房困难,新市民、青年人居住条件得到改善;平抑了住房租金,新市民、青年人幸福指数得到提高;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了职住平衡、产城融合。
赣州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创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初步形成了“多主体投资、多渠道筹集”的局面,走出了一条革命老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路子。
精心谋划 一个方案定盘子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后,赣州市第一时间组织研究和落实,2021年10月制定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明确了总体目标,建立了基本制度框架。
以满足需求为导向,明确发展目标。赣州市常住人口呈上升趋势。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达906.8万人,比2010年增加70万人。赣州市以更好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需求为出发点,合理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目标。聚焦需求和供给两端,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调查摸底,掌握了全市租赁住房市场供需现状、企事业单位存量土地和住房数据、投资主体筹集意向等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结合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住房发展规划,确定“十四五”时期全市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6.58万套。
以减轻负担为原则,明确房源标准。针对新市民、青年人在居室户型、租金期望、租房年限等方面的需求,赣州市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相关标准,坚持小户型、低租金、长租期,有效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租房贵、租房难的问题。在户型标准上,明确单套住宅建筑面积以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70~90平方米的户型不超过15%,产业园区及工业企业主要配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在租金标准上,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租户可负担、运营能持续”原则,对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进行评估,按照不高于评估租金80%的标准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在运营标准上,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期限不低于15年,其间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运营接受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监督,确保承租户“租得稳”。
精准发力 两个突出抓筹集
赣州市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以及宣讲培训、现场指导等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大力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国家明确的筹集渠道,在赣州市均得到了落实。对房源筹集渠道,不搞平铺分摊,而是根据租赁住房的实际需求,落实精准保障,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
突出产业园区配(改)建,为产业发展提供支撑。近年来,赣州市加速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大力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入园企业和劳动用工数量快速增长。2021年,全市产业园区企业转移人数同比增长12.7%。能否让员工有个良好的居住环境,关系到一个企业能否满足用工需求,这也成为了一个地方能否成功实现招大引强的重要因素。赣州市根据园区企业用工数量快速增长的实际,聚焦现代产业工人居住需求特点,把房源筹集的重点放在产业园区配套建设上,精准保障产业工人需求,助力园区企业发展。2022年,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计划的80%以上落实在产业园区内。据初步统计,“十四五”期间将筹集产业园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5.1万套(间),可满足14.2万产业工人住房需求,约占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的55%。届时,产业工人居住环境将大大改善,真正实现工人安居乐业、产业蓬勃发展。
突出存量改建,定向满足公共服务群体需求。赣州市所辖县市多,基层教师、医护人员、基层干部等公共服务群体人数多,住房问题比较突出。针对这个情况,赣州市注重充分利用存量房屋、土地进行改造和新建,完善配套功能,采取“定向筹集、定向配租”的方式,精准满足基层公共服务群体住房需求。
精细措施 三个保障促落实
着重从组织、政策、资金三方面做好保障工作,推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目标落实。
强化组织保障。把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提高民生品质、提升城市能级的重要工作。市、县分别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督查考核、调度约谈等工作机制,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市政府把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县级高质量发展考核,与县市区签订了任务书,全面压实工作责任。
强化政策保障。为调动各类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加快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赣州市在认真落实国家、省支持政策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实行地方财政奖补,明确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由当地财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市级财政给予一定支持。预计“十四五”期间,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地方财政奖补资金达3.5亿元以上。享受同等公共服务,明确在居住证或户口迁入、基本养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服务和提取公积金支付租金等方面,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享受户籍居民的同等标准。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税务部门及水电气等机构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分别制定具体优惠措施,实现投资主体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享受税费减免,水电气按居民标准执行,切实减轻投资主体负担。
强化融资保障。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满足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需要。搭建了“政银企”对接平台,住房保障部门、银行机构和投资主体之间实现了定期对接、项目互通、信息共享。住房保障部门主动对接银行机构,为投资主体牵线搭桥,争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金融信贷支持。
精美呈现 四个规范强监管
出台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评审流程》《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报资料规范模板》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建立了项目从认定申请到交付使用,直至承租退出的全流程“模板化、标准化”监管体系,着力强化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管理。
规范项目认定。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按“企事业单位自建、存量房屋改建、农村集体用地建设、其他方式筹集”等类型,做到“三个一”定项目,即投资主体准备一份《认定申请报告》、住房保障部门填写一张《项目审批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一次联合评审会议,有效缩短了审批时限,确保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项目认定书》。对通过认定的项目,落实“一证通办”机制,凭《项目认定书》即可办理建设证照、税费减免、水电气居民价格等手续。
规范建设监管。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建筑质量精细管控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住房保障部门与投资主体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协议》,约定开工、竣工时间和装修标准,明确投资主体运营期限、资产管理等权利和责任。从签订建设运营协议到项目竣工备案,属地住房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月开展巡查,从项目进度、工程质量监管、资金使用、交付使用等6个方面进行评价,填写《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建项目巡查表》,作为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履约确认书》的佐证资料,着力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成精品房、放心房。
规范主体运营。明确运营主体必须将房源全部纳入平台统一管理,租赁方案和承租资格需由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确认,不得擅自分配或拆分使用。享受过税费减免或水电气居民价格的商铺、停车位等配套设施,原则上只租不售。要求运营主体落实管理责任,加强房屋日常走访,对承租人员违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和整改,并上报住房保障部门。择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承担全部物业服务费,做好房屋及配套设施维修养护工作,完善智能门禁、车辆识别、智能充电桩、无障碍设施、健身设施、文化阅读、食堂超市等配套设施,为承租人员提供舒适、安全、宜居的居住环境。
规范承租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线上申请、集中审核、常态配租”,重点保障新就业大学生、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新市民、青年人群体。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进退有序的人员管理机制,搭建承租人不动产交易预警平台,确保住房资源使用公平公正。明确规定有骗取、转租、转借等6类违规行为的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同时,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调换平台,便于承租人因工作调动或居住方便等原因,实时申请房屋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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