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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规定非京籍家庭可申请保障房

  除了京籍家庭外,首次对稳定的在京工作一段时间的非京籍家庭敞开保障的大门,并且是首次以是否困难而不是以收入作为考量标准,同时鼓励自建单位建设保障性住房

  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巍) 今天上午,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2014年度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52项法规规章被列入今年的工作安排项目。其中控烟条例、居住证管理办法、基本住房保障条例以及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都在今年力争完成的立法项目中。

  非京籍可以申请保障住房、保障住房不再以收入作为划分标准、地铁安检将成常态,并且在京有望实施路面安检,都是此次立法计划中的亮点。

  亮点一

  在立法调研会上,居住证管理办法是众多媒体提问的焦点。

  对此,法制办陈翔处长表示,目前,国务院的立法计划是将居住证管理办法列为力争年内完成的立法项目,北京市会根据国务院的立法计划安排,推进居住证管理办法的一系列“行程”。

  目前,该办法由市公安局负责立法起草,包括居住证的登记与办理。

  亮点二 非京籍家庭被纳入保障住房范畴

  在此次立法中,将住房保障确定为市政府的法定责任,改变了以往给付方式的保障原则,将住房保障法定化,确定保障房的范围和方式,构筑合理的机制,使居民住有所居享受基本权利;同时加强监督管理,对骗居骗住等违法行为进行管理,解决保障性住房中无法可依的情况。

  对于骗居骗住保障性住房的情况,会通过媒体报道等方式公开,要求骗居骗住者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如不腾退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共有产权的特点,法制办杨红处长解释说,对保障房,保障对象和国家对保障房共同持有产权,保障对象可以居住,但在处分时按份额持有产权。

  此次保障房方面的立法亮点是对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式管理,以往限价房和经适房可以上市,会让持有者获利,但此次完全封闭,就是为了保障居住权而不是获利权。

  扩大了保障对象的范围,除了京籍家庭外,首次对稳定的在京工作一段时间的非京籍家庭敞开保障的大门,并且是首次以是否困难而不是以收入作为考量标准,同时鼓励自建单位建设保障性住房。

  以往享受过福利待遇,又将房屋用于交易的,也无权享受保障性住房。同时,北京市不涉及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的问题。

  非京籍家庭申请保障房的条件,会与居住证管理办法衔接。

  不涉及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在建设保障房中引入了“共有产权”的概念。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主任李小娟在两会期间介绍,在对基本住房保障条例的立项论证过程中,就会涉及“共有产权”的问题。

  李小娟说,现在房子贵,其实不是建房子贵而是地价高。如果考虑到人们有居住的权利而不是土地的出让使用权,地钱实际上是政府提供,对基本住房的保障责任,可能就形成一种共有产权。

  北京市副市长陈刚在会议期间提出自住型商品房为“共有产权”性质,支持房地产市场中端群体的需求。购房人没有经济能力购房,可以由政府给予支持,再上市交易时根据产权比例,政府把自己那部分收益拿走。这样没买到的人也不亏,买到的人也不得利。

  记者上午了解到,本市此次立法涉及的是基本保障性住房,满足基本居住需求,而共有产权涉及的是保障性商品住房,因此此次立法不涉及。

  亮点三 地铁安检成常态 检查或移至地上

  2014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2014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安排52项立法项目。其中,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共11项,包括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5项,拟出台政府规章6项;抓紧工作、适时提出项目共15项,包括地方性法规项目4项,政府规章项目11项;调研项目共26项,包括地方性法规项目8项,政府规章项目18项。

  一、力争完成项目(12项)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5项,草案)

  1.水土保持条例

  2.控制吸烟条例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基本住房保障条例

  5.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

  (二)政府规章项目(7项)

  1.劳动合同若干规定

  2.民用运输机场管理办法

  3.居住证管理办法

  4.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5.城镇私有房屋翻建扩建规划管理若干规定(修订)

  6.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7.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提案办法(修订)

  二、抓紧工作、适时提出项目(14项)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4项,草案)

  1.统计条例

  2.急救医疗服务条例

  3.社区卫生服务条例

  4.全民健身条例(修订)

  (二)政府规章项目(10项)

  1.工资集体协商规定

  2.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修订)

  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4.实施《风景名胜区条例》办法

  5.福利企业管理办法

  6.天安门地区管理规定(修订)

  7.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

  8.餐饮经营单位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和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9.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10.行政执法监督规定

  对于年内力争完成的《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法制办处长杨红表示,公众关注的地铁内不准吃东西以及加装屏蔽门的问题,不在此次安全运营条例涉及的范畴内。

  此次安全条例,涉及的主要是地铁安检的问题,在调研的过程中,法制办发现,公众出行的效率问题与地铁安检的常态问题确实存在矛盾,不少市民在接受调研时表示,很多地铁站的安检形同虚设,没有人督促就不主动安检,同时调研还发现,一次安检的时间从头到尾是15秒左右,在高峰期确实会影响出行时间。

  但是政府在此次立法中还是以安全为首要考虑,将地铁安检成为常态写入立法中。同时,地铁安检也可能从地下转移到地上,因为立法的前提是出于安全考虑,一旦将危险物品带入到地下,发生危险的话,疏散以及救助都会受到影响,相反在地上安检,疏散和保护就会相对容易,也会更加起到安全保护的效果。

  但是地面安检同时也涉及时间成本的问题,杨红处长说,在地铁龙泽站调研时发现,在高峰期从第一个进入安检大棚的乘客到最后一个乘客安检完毕,用时长达3小时。

  三、调研项目(26项)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8项,草案)

  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办法

  2.旅游管理条例(修订)

  3.公园条例(修订)

  4.耕地质量保护条例

  5.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6.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7.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8.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

  (二)政府规章项目(18项)

  1.公用移动通信基站管理办法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3.水文管理办法

  4.电子商务发展和促进办法

  5.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6.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8.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修订)

  9.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修订)

  10.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

  11.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

  12.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13.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

  14.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办法

  15.排污权交易管理办法

  16.地理信息数据共享办法

  17.建筑材料使用管理规定

  18.活动断层探测管理办法

  计划解读 送审稿涉及六方面

  改善民生、服务群众方面:为建立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保障公民基本住房需要,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拟制定劳动合同若干规定等。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方面:为消除和减少烟草烟雾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为保障来京人员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拟制定居住证管理办法等。

  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方面:为加强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保障安全运营,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等。此外,积极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餐饮经营单位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和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天安门地区管理规定等立法调研。

  改善城市建设管理方面:为加强旧城区城镇居民私有房屋的规划管理,拟修订城镇私有房屋翻建扩建规划管理若干规定等。

  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水土保持条例草案;为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规范排污许可行为,积极开展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立法调研等。

  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方面:包括积极开展修订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提案办法的立法调研;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的立法调研等。

  文/记者 王巍

 

(责任编辑:崔凤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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