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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申报家庭认定办法待完善
- 时间:2014-03-21 11:06
- 来源:中国建设报
【摘要】当下,居民家庭经济收入多元化,除了工资性收入较为透明外,其他的如财产性、转移性、经营性收入等都具有隐性的特点。由于认定标准不清晰、内容不统一,或认识理解掌握不一致,加之缺乏科学的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比对办法和工作平台,致使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伪困难户在审核中得以蒙混过关,骗取住房保障。
当下,居民家庭经济收入多元化,除了工资性收入较为透明外,其他的如财产性、转移性、经营性收入等都具有隐性的特点。由于认定标准不清晰、内容不统一,或认识理解掌握不一致,加之缺乏科学的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比对办法和工作平台,致使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伪困难户在审核中得以蒙混过关,骗取住房保障。
因此,必须规范申报住房保障居民家庭和个人经济状况比对、核定方法,完善机制、建立平台,从源头上堵塞漏洞、扎紧篱笆,切实把好保障对象准入关,使隐瞒收入、弄虚作假者无可乘之机。
首先要统一并明确标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是指居民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各项税金和社会保险费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车辆、住房公积金、有价证券等动产和房产等不动产。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和抚(扶)养关系,户口在一起并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
其次要规范完善核对途径和方式。核对工作主要通过书面审查、调用相关政府部门信息进行比对的方式,必要时可采用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工资性收入通过就业和劳动报酬、各种福利收入,以及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等情况核对;经营性收入通过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以及所得税的缴纳情况核对;财产性收入通过利息、股息与红利、保险收益、出租房屋收入以及知识产权收益等情况核对;转移性收入通过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住房公积金的领取情况,以及获得赠与、补偿、赔偿等情况核对;实物财产通过房产、车辆等拥有情况核对;货币财产通过存款、有价证券持有等情况核对。
最后还要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建立沟通平台。全面准确地认定和核实申报家庭和个人的经济状况,只靠一个部门和单位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建立民政、财政、人社、住建、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构筑相互间协调沟通的有效平台,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从不同的侧面分兵把口、重点设防,做好核对工作。
(作者单位系济宁市房委会办公室)
■布坤明/文
(责编: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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