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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园条例》获表决通过 一般公园禁新建大型游乐设施

  公园内举办的临时性活动最长不能超过30天,除了儿童公园或游乐公园外,其他公园禁建游乐设施,否则或罚10万元。前日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广州市公园条例》获全票表决通过,将在报省人大批准后公布实施。

  递交本次常委会会议讨论的三审稿规定,游人在公园内不得嬉闹、追逐妨碍他人游憩,否则将处以最高50元罚款。条例的表决稿中删除了这一规定。市人大方面解释,不少未成年人在公园嬉闹、追逐,在公园内是常有现象,社会危害性不大,完全禁止难以操作,故作删除。

  考虑到游乐设施噪音问题,三审稿规定,除儿童公园和游乐公园,其他公园禁止新建大型游乐设施(其中历史名园、纪念性公园禁止设置游乐设施)。最终的表决稿,除了禁止新建,还禁止改建。条例实施前已设置的,要限期拆除。否则,由园林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万-10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胡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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