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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发布住宅物业服务质量评星新规

  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物业管理行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住宅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价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2月23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住宅物业服务质量星级由低到高分为一星级到五星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评价管理工作,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实施。申报星级评价的项目需满足多个条件,包括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专业化服务、服务满一年以上、已备案、参加上年度信用评价且结果符合B级以上标准、入住率50%以上或交付使用2年以上,且上一年度未发生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责任的安全事故等。

  评价程序分为申报、县级初评、市级评价和省级评价四个阶段。物业服务企业需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经街道办事处同意后向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初评,核定一星级和二星级项目,并将评分71分及以上的项目报送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复评,核定三星级和四星级项目,并将评分86分及以上的项目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五星级项目的最终评价和核定。

  评价每两年进行一次,结果有效期为两年。若物业服务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发生责任事故、未参加信用评价等情况的项目,将取消其星级评定资格并收回铭牌。星级评价结果将与企业信用评价挂钩,并作为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的重要参考指标,同时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实行差别化监管的依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依据星级等级减少日常监管频次,并将其作为政策扶持、评优评先、表彰奖励以及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的参考依据。

  (晋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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