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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赋权缓解业主委员会成立难问题

  “成立业主委员会为什么这么难?”近日,天津市蓟州区某小区多名业主反映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难问题。

  提高小区自治能力,业主委员会是关键环节之一。业主委员会的权责义务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有着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流程、职责和义务。

  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行使小区物业管理方面的权利,是小区治理的重要力量。然而,现实生活中,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有效运作面临诸多挑战。根据相关数据,全国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占比约30%。可见,业主委员会成立难、覆盖率低,是当前制约我国物业服务管理水平提升的短板之一。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数量少、比例低的主要原因是成立条件及程序较为严格,业主委员会成立过程中的启动、筹备、选举、备案均需要地方政府、居民委员会、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的配合,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阻碍,都有可能使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面临启动难、筹备难、选举难、备案难等问题。

  单纯依靠业主本身去推动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比较困难,还需依法赋权助力,明确业主委员会运作的权利、义务、规范以及业主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权责关系等,方能缓解业主委员会成立难问题,提高小区自治能力。

  汪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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