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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出台措施加强房地产开发销售管理

  近日,四川省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文件,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各类乱象,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根据文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发放贵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性质的费用,不得签订认购书、购房协议书等。

  实施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价格指导。各楼盘售楼部要在显著位置提前公示每套户型房屋的不利因素,让购房者明明白白消费。坚决打击开发企业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炒房囤房、未明码标价、恶意倾销抽逃资金等各类扰乱市场秩序、侵害购房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开发企业房屋销售款(含银行按揭款)必须按规定进入监管账户,未按要求办理导致预售资金账外循环的,一律暂停相关开发项目的网签备案和监管资金拨付,直到整改完成。

  建立房屋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实名登记、亮证上岗制度,有序引导中介企业在代售、佣金提成比例等方面更加合理和规范。禁止房产中介机构采取串联、抵制方式,胁迫开发企业委托其代售新房并谋取高额中介费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必须符合达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各项指标,并通过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定,严禁在开发过程中未经许可擅自调整规划指标。

  加强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确保与规划方案审批文本一致,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网上备案,在施工过程中严禁擅自调整设计。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应附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审批文件,按规定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重大设计变更备案;非重大设计变更应提供建设、设计单位书面同意意见,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备,加强指导并做好登记。

  强化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审查机构的监督考核和信用评价,从源头上堵住“设计不规范、审图质量差、现场乱变更”的问题。严格按照法定的许可条件和程序,把好商品房预售许可关,不符合预售条件的,不予办理预售许可证。重点对开发商所提供的预测绘报告进行审核,确定预售面积。

  鹿 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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