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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租房发挥『住有所居』的惠民作用

  据媒体报道,今年7月,广东省江门市总工会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我为职工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开展困难职工家庭公租房申请帮扶工作,申请成功的职工每月只需交450元房租即可入住一室一厅的公租房。

  让群众实现“住有所居”是发展公租房最重要的作用,为困难群众提供稳定、宜居的安全住所,减轻他们的生活压力,既体现了对困难职工家庭的民生权利的保障,也体现了社会发展的文明程度。进一步看,构建社会保障体系是实现社会各阶层和成员间的公平与平等所必需的手段。就加大包括外来人口在内的困难职工家庭的住房保障而言,尽管他们来自农村或者其他地区,但他们同样在为所在城市的发展作贡献,同样是当地财政的纳税人,没有任何理由不让他们享受同等权利。

  保障好困难职工家庭享受公租房,不仅要降低困难职工享受公租房的门槛,而且要避免公租房申请手续过多“吓跑”外来人口。要认识到,政府花了大量财力物力和精力建设公租房,是为了给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解决无房住的窘境,提高群众的幸福感,必须坚决遏制形式主义,避免让公租房沦为“空租房”。

  因此,各地要按照统一部署,对符合条件的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重点群体、重点产业困难职工实施精准保障,对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持续加大保障力度,让广大住房困难群众住有所居,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同时,切实增加公租房实物供给,积极推进租赁补贴,满足多样化需求。让公租房的各项制度措施真正从纸面上落到地面上,惠及广大住房困难群众,发挥其应有的惠民作用。

  沈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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