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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城市居住困难问题”新闻发布会举行

  7月27日下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院举行了以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为主题的2021年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会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闻发言人、住房改革与发展司司长王胜军主持。有关专家从不同角度介绍、分析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的内容、意义和市场调控作用。住房保障司首先介绍了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情况和重点内容。

  6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了《意见》,确定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强调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将有力支撑城镇化进程健康发展。

  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意见》,提出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 《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特定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合理确定;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

  城市人民政府要坚持供需匹配,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意见》明确,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

  浙江工业大学副校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浙江工业大学共建中国住房和房地产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虞晓芬在回答记者提问时特别指出,目前我国流动人口已达3.76亿,绝大部分靠租赁解决住房问题,租房人口占40%以上,而长期以来我们都存在重售轻租问题。这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保监会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下决心推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等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有房可住、“职住平衡”、住有所居等城市居住问题。今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分两批召开40个城市座谈会,交流试点经验,推动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40个城市计划年内筹集建设93万套。

  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教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委住房和房地产专委会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特殊津贴专家、“华夏科技奖”获得者刘洪玉分析指出,《意见》的出台是落实“房住不炒”的有力举措,彻底使得房地产市场由长期刺激和工具化转向不将房地产当成经济刺激手段、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方向。他认为,当前发展保障性住房租赁市场的主要挑战是是否能够因城施策、精准施策;要充分注意保持“房住不炒”和保障性住房租赁政策、落实措施的延续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委住房和房地产专委会委员、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副院长严荣介绍说,《意见》出台后,许多地方积极推动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方法和经验层出不穷,比如上海市因地制宜,提出“十四五”期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0万套(间),约占住房供应总量的40%。他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意见》有以下四个重点:一是降低成本。主要是以不花钱或者少花钱为导向降低租赁住房的用地成本。二是闭环审批。建立闭环审批机制使审批走得通,这是行业中一直以来存在的痛点。三是创新性地提出了项目认定书。项目认定书使税收优惠政策和民水民电民气价格都能够落实到位,这是很有创意的一个举措。四是一系列扶持政策。全面梳理了之前已经出台的关于支持租赁住房发展的相关政策,也明确了获得财政补贴的一些办法,针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特点还细化了一些金融扶持举措。全面落实这些含金量比较高的措施,将会在五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也就是新市民、青年人将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能够租得到、租得起、租得近、租得稳、租得好住房。下一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落实好《意见》要求,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重点推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等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一是确定发展目标。新市民和青年人多、房价偏高或上涨压力较大的大城市,在“十四五”期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应力争达到30%以上。二是落实支持政策。城市人民政府应抓紧出台落实《意见》的具体操作办法。三是建立工作机制。城市人民政府应尽快成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四是严格监督管理。城市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加强运营管理,坚决防止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五是加强激励约束。省级人民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对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实施监测评价,并将监测评价结果纳入对城市政府的绩效考核,督促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房地产市场监管司介绍了国务院和主管部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房住不炒”等一系列房地产市场调控指示和市场监管的情况。就进一步落实“房住不炒”、努力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该司还明确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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