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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布租赁市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市住房租赁市场再迎利好。日前,为落实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北京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安排专项资金,资金主要用于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支持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改建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加强和完善住房租赁信息、数据和管理等。

  为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办法》规定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可获得资金补助,标准为成套住房4.5万元/套,非成套住房3万元/间,集体宿舍5万元/间(使用面积20平方米以上,居住人数4至8人)。

  同时,改建租赁住房也可获得专项资金的补助,标准为使用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1万元/间、使用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上的2万元/间。

  为确保租赁价格的稳定,获得补助的项目均需承诺首期租金不得高于或变相高于周边同类房屋的均价,3年内租金等费用的涨幅符合相关限制条件,3年后租金涨幅不得超过周边同类房屋租金的平均涨幅。

  《办法》还规定了专项资金申请和审核的流程。企业向项目所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应会同区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房管)部门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出具审核意见并报告区政府,并须在区政府审议同意后10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责编: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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