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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 时间:2025-03-31 10:00
- 来源:中国建设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北京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6名成员,共召开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4年计划安排、2023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收支情况和2024年收支计划、2023年年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及审批单位降比缓缴情况、体检评估自评报告等10项报告事项,以及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和跨地区行政执法案件协查、支持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持续优化贷款政策、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试点等17项请示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北京中心”)为北京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北京中心有3个分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以下简称“中直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以下简称“铁路分中心”);内设14个处室、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机关纪委和工会;垂直管理19个分支机构(18个管理部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从业人员704人,其中,在编68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4年,北京地区新开户单位32454家,实缴单位510563家,净增单位(实缴)36004家,同比增长7.6%;新开户职工64.42万人,实缴职工939.75万人,净减职工(实缴)7.07万人,同比减少0.75%;缴存额3261.56亿元,同比增长3.4%。2024年年末,缴存总额29870.83亿元,同比增长12.3%;缴存余额8222.10亿元,同比增长8.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1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提取
2024年,566.99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2631.25亿元,同比增长3.0%。占当年缴存额的80.7%,同比减少0.3个百分点。2024年年末,提取总额21648.73亿元,同比增长13.8%。
(三)委托贷款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2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的最高额度均为120万元。
2024年,北京地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5972笔、675.1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0.5%、增长14.0%。其中,北京地方发放57329笔、479.58亿元,中直分中心发放1470笔、17.05亿元,国管分中心发放14888笔、161.30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2285笔、17.23亿元。
2024年,北京地区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73.60亿元。其中,北京地方回收532.42亿元,中直分中心回收4.11亿元,国管分中心回收122.65亿元,铁路分中心回收14.42亿元。
2024年年末,北京地区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9.11万笔、10166.81亿元,贷款余额5109.9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0%、7.1%、0.0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2.1%,比上年同期下降5.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3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异地贷款
2024年,发放异地购房贷款682笔、61944.8万元。2024年年末,发放异地购房贷款总额38517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4983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
2024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415.48万元。2024年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3528笔、496295.8万元,累计贴息20763.7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2024年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257.09亿元,项目贷款余额21亿元。
(四)购买国债
2024年年末,国债抵债资产2.27亿元,未发生新购买、兑付、转让、回收国债情况。
(五)资金存储
2024年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079.07亿元。其中,活期4.46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578.85亿元,1年以上定期2254.6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241.1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
2024年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2.4%,比上年同期下降5.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2428387.47万元,同比增长5.0%。其中,北京地方1872459.52万元,中直分中心26248.43万元,国管分中心466212.05万元,铁路分中心63467.47万元;存款(含增值收益存款)利息收入807228.5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608963.32万元,其他收入12195.57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1250907.73万元,同比增长8.5%。其中,北京地方971461.71万元,中直分中心19765.77万元,国管分中心225451.43万元,铁路分中心34228.81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195379.95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2846.1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9586.79万元,其他支出13094.82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177479.75万元,同比增长1.5%。其中,北京地方900997.81万元,中直分中心6482.66万元,国管分中心240760.62万元,铁路分中心29238.66万元。增值收益率(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1.5%,较去年下降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098.4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2780.5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23600.76万元。
2024年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99659.7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860042.95万元。其中,北京地方提取7176166.09万元,中直分中心提取48838.62万元,国管分中心提取1393922.66万元,铁路分中心提取241115.5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49131.44万元,同比下降3.1%。其中,人员经费27948.52万元,公用经费2513.49万元,专项经费18669.43万元。
北京地方管理费用支出35042.56万元,中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483.25万元,国管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449.57万元,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156.0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024年年末,逾期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6663.87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逾期率0.13‰。其中,国管分中心逾期率0.17‰,铁路分中心逾期率4.2‰。当年无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金额。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2024年年末,无逾期项目贷款。当年无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金额。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占13.7%,国有企业职工占14.5%,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占0.4%,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占6.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职工占25.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职工占0.6%,其他职工占38.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6%,国有企业占12.7%,城镇集体企业占0.2%,外商投资企业占4.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其他占48.3%。
(二)提取业务
按照职工提取类型,住房消费提取金额占比超8成(其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0.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2.3%,租赁住房占11.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1%),非住房消费提取金额占比不到2成(其中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0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3.6%)。
(三)贷款业务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024年,支持职工购房693.24万平方米。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2024年年末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为33.0%,比上年年末增加1.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职工减少利息支出约775961.7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6.1%,90~144(含)平方米占40.0%,144平方米以上占3.9%;购买新房占33.6%(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0.4%),购买二手房占66.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1.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8.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2.6%,30岁~ 40岁(含)占55.9%,40岁~50岁(含)占17.8%,50岁以上占3.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5.6%,购买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占14.4%。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2024年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37个,贷款额度257.09亿元,可解决约10万户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36个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8.8%,比上年增长1.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纵深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
一是推动京津冀协同新发展。北京中心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雄安新区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要自觉把支持雄安新区建设作为分内之事”的要求,成功组织召开2024年度京津冀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联席会议,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会签《2024年京津冀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联席会议备忘录》,支持租住京津冀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等多项措施逐步落地。
二是落实对雄安新区疏解职工服务支持。截至2024年年底,累计为疏解职工发放贷款156笔、1.35亿元,切实让雄安新区疏解职工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二)政策组合激发市场活力,精准施策助力安居宜居
一是调整北京市户籍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发放政策。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在个人住房贷款中认定为首套住房,贷款额度可上浮40万元。政策实施后,发放多子女贷款2624笔,平均贷款额提升近30万元。
二是加快推动首都建筑绿色发展。印发《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的实施办法》,对于个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的,给予最高上浮40万元的贷款额度支持。2024年政策实施以来,已发放7370笔、80亿元贷款申请,占政策发布以来发放金额的四分之一。
三是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最低首付款比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北京中心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利率。与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6· 26”“9·30”新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购买二套住房,位于五环以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5%,位于五环以外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政策实施以来,发放首套住房平均首付比例为33%,二套住房为49%,首付比例平均下降6%。
四是优化改造后老旧小区贷款期限核定标准。印发《关于优化老旧小区改造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核定标准的通知》,推动“贷不了”变为“贷得了”、“贷得少”变为“贷得多”,部分老旧小区贷款期限可延长1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名单从开始涉及40多万套住房拓展到110多万套住房,政策惠及面进一步扩大。2024年累计发放老旧小区贷款5586笔,金额45.80亿元,积极助力城市更新。
(三)赋能发展提升服务质效,持续释放惠民红利
一是持续扩大贷款提质增效试点。推出“网点受理、当日办结”“网上申请、上门签约”“委托代办、无需跑动”服务模式,放款时间从1个月以上缩短至10个工作日左右,发放提质增效试点业务1.7万笔、142亿元。缩短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时间,对加快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回笼、缓解资金压力、提振市场信心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赋能提效助力企业发展。发布《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报告》,协助银行创新贷款产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助力银企之间的信息互通。2024年,联合商业银行为1599家中小微企业授信贷款70.4亿元,单笔贷款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最长授信期限3年。利用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进行融资增信效果较为突出,切实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可得性。
三是持续推进“五险一金”缴费基数合并申报工作。与北京市人社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共同推动3.45万家单位使用税务数据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一步夯实企业依规定缴存的基础工作,提升“五险一金”集成服务水平。
(四)主动做好政策宣传,科技赋能回应群众诉求
一是多方宣传有力有效。督促提醒新设立企业开展合规缴存;筛选重点企业上门走访3672家;面向高新技术企业宣传政策6040次。参加“金秋招聘月”活动123次,为60余家高校毕业生讲解住房公积金政策,积极推动将缴存住房公积金内容纳入劳动合同文本,职工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二是联网布局便民场景。对退休、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企业注销“一件事”集成服务进行优化。建成“五险一金合并申报一件事”“贷款购房一件事”场景,购房提取、降缓缴和个人信息变更等12个事项接入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增设、升级7个银行代办网点,联合百度地图、高德地图规范19个分支机构、68个银行业务网点电子地图信息,办事大厅设立外语服务窗口打造国际化政务服务环境。
三是智能技术服务群众。上线智能问答和智能接听机器人,开启“先智能接听、再人工服务”的7×24小时服务,AI(人工智能)文本客服回答用户41万次,自2024年10月15日开放全时段、全号段智能客服以来累计通话27万余通。初步打造住房公积金“数字人”,将自助机与“数字人”深度融合,向办事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智能导办、深度辅办的沉浸式辅助办理服务。
(五)全力保障职工安居乐业,多措并举维护职工权益
一是及时解决民众诉求。群众诉求得到快速解决,紧抓快办1.67万件工单,累计33个月全市排名并列第一。聚焦热点诉求形成高频事项通知,309名维权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诉求在7个自然日内办结。
二是高效响应群众急难愁盼。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提高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引入专业调解人员,优先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重点诉求,建立办案“绿色通道”,结案周期由原来的约2年缩短至2个月以内,快速办结15件强制执行、32件行政诉讼案件。
三是持续强化执法效能。发布新版《行政执法操作规范》,受理执法案件3万件,立案1.66万件,办结2.61万件,在受理量同比上升16%的情形下立案量同比下降23%,办结量是去年同期的1.6倍,成功为职工追缴住房公积金3亿元。
四是有效防范业务风险。加强归集领域风险防控,就发布治理违规提取新政开展风险评估,进一步防范业务办理风险。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支持下,与系统内兄弟中心比对数据,及时为已在外省市缴存职工办理转移;与公安、民政、人社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重点对退休和已故人员封存账户开展清理,累计清理封存账户64万个,涉及提取、转移资金107.59亿元。开展贷款业务检查,完善贷款委托代办、上门面签操作规范,开展购房提取业务、资金存储安全专项检查,动态监控业务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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