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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大管家”不是社区“大当家”

  物业服务人员被称为社区“大管家”,对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工作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扩大就业起着积极作用。物业服务人员管理的是物,服务的是人。这个理儿拎不清,很多事儿就理不顺。

  物业服务行业是城市化对社区服务需求的产物,物业服务人员是社区“大管家”,不是“大当家”。我国民法典和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服务行业的定位十分明确。对物业纠纷要正本清源,依法解决。一些物业服务企业人员芜杂、管理不善甚至反客为主、尾大不掉,要依法整治,要加强人员培训,实施门槛准入制度,对于严重违法者要列入“黑名单”。

  社区管理千头万绪,要靠更精细的社区治理。党中央高度重视社区治理,强调把基层党建同社区治理结合起来,坚持和加强党对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领导,推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党组织。北京、上海等地实践表明,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可以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形成社区治理合力。

  化解矛盾,要抓住物业服务管理能力建设这一主要矛盾,同时也要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增强业主主人翁意识。

  业主不仅是房产所有者,也是社区公民,更是城市主人。只要融入社区、街道、居委会等基层堡垒,把百姓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当成自己心上事,物业服务行业就能成为居民美好生活的一个重要支撑。

  王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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