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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住房政策获中央认可 或全国范围推广(2)

  亚太城市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谢逸枫认为,共有产权房和经适房有很相似之处,其中的利润空间巨大,容易滋生腐败,共有产权房模式中的寻租腐败空间不可小视,规范的操作将十分重要。所不同的只不过是经适房土地以划拨的形式,而共有产权房以出让方式。

  此外,“明目越多、乱相就越多”。在售后监管和退出问题等方面,很多人亦有担心。

  李宇嘉认为,与经适房只需补缴少量土地收益价款,即可获得巨额转正收益在本质上完全一样,巨大利益的想象空间很明显地摆在每个人面前,只要将市场评估价降低几个百分点,共有产权住房购买者通过购买政府产权部分,即可获得从天而降的经济利益。理性人都会有这样的想法,并会付诸行动,特别是在房价存在上涨预期的情况下。

  李宇嘉强调,要慎防市场化标签将这种新的保障房形式重新导入“类经适房的道德风险困境”,毕竟不管从主管机构的责任心上,还是从申请者的寻租倾向上,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保证这种市场化透明、公正运作的基础。

  著名房地产政策专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原副主任王珏林认为,共有产权住房实际上是解决救急的问题,应该首先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居住问题,而不是解决改善性问题。共有产权式住房管理非常麻烦。政府应该建好公共租赁房,从市场层面解决租赁市场,将租赁市场调动起来,实行补贴与让利。
 

(责任编辑: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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