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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土地制度改革探索之二:小产权房应分类对待
- 时间:2013-10-08 11:22
- 来源:中国经济网
简介:连日来,关于农村集体用地流转试点扩围的消息成为业内人士关注的焦点,期盼土地制度改革的热度渐涨。土地市场的新动向是否会给楼市带来影响?小产权房是否会放开?对此,部分专家认为,小产权房仍有积极意义,应当分类对待。
连日来,关于农村集体用地流转试点扩围的消息成为业内人士关注的焦点,期盼土地制度改革的热度渐涨。土地市场的新动向是否会给楼市带来影响?小产权房是否会放开?对此,部分专家认为,小产权房仍有积极意义,应当分类对待。
农地确权有望11月完成
近日媒体报道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确权工作有望于11月前完成。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土地制度改革有望进一步推进。
据介绍,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包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三部分。截至去年底,全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累计确权登记发证约620万宗,发证率达94.7%,部分地区已全部完成。
未来数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等可能进一步扩大试点,有可能成为土地制度改革突破口。
住房政策与体制改革专家马先标向中国经济网表示,关于房改,十八大报告中所述的“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困难家庭基本需求”就是未来十年改革的方向。“这是第一次把保障房写进党代会报告中,也是未来十年改革的方向,而土地改革一定要破局。”
专家:小产权房应分类对待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一个焦点问题就是小产权房的问题,小产权房总的来说应当分类对待,不能说全部违法。”马先标说。
马先标表示,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对能够缓解市中心交通拥堵的,在城乡结合部、就近的农村,应该启动一部分农民的住宅或是已经建好的“小产权房”,通过政府收购或收取一定的费用,把它转换成为合理、合法的房源,向中低收入群体、刚就业的大学生,常住的农民工等提供,“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就是积极的,而另外一些违建的小产权房不用说,肯定要依法取缔。”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也表示,小产权房正好介于农村集体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之间的模糊地带,随着农村建设用地改革推进,小产权房问题必须解决。他认为,小产权房在中国法律红线之内,但规模较大,很多集体、开发商和城市个人购买,预计大部分小产权房可能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转变成工业用地和商品房。
央视财经评论员张鸿认为,如果政策一旦有所突破,意味着整个小产权房在某种程度上面临着合法的趋势,未来一定要解决这个问题,但在今天它依然面临法律的障碍。
另一方面,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小产权房不会成为合法产物。北京中原地产总监张大伟向中国经济网表示,政府还是比较明确的要取缔小产权房,措施虽然不多,但肯定杜绝新建。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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