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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支持企业规模化运营“城中村”租赁房源

  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立足“城中村”房屋既有现状和实际使用状况,针对可租可用面积着力提升品质。近日,广东省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提升“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的指导意见》,坚持政府引导、村民自愿、企业运营、社会资本参与,引导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整租运营“城中村”房源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探索形成“城中村”租赁房源品质提升特色机制。

  意见提出,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参与“城中村”房源整租运营。一是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自主成立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租赁房源;二是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以入股的形式与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合作运营租赁房源;三是支持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将租赁房源委托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运营。

  住房租赁企业实施“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化提升(含既有项目)前要制定品质化提升方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属地租赁住房情况对提升方案进行指导。新选定的住房品质化提升项目涉及房屋建筑工程的,应根据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要求,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符合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项目,可按有关规定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开工信息录入手续。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物业使用人对房屋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应当在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告知物业服务人。新选定村集体非居住存量房屋拟作租赁住房改建提升的,应当符合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有关规定。

  品质化提升项目房屋投入使用前要确保安全,取得房屋安全可靠性材料。属集中式宿舍型租赁住房项目的,取得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或《旅馆建筑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的消防竣工图纸及验收资料;属集中式住宅型租赁住房项目的,取得符合《住宅建筑规范》及相关标准的消防竣工图纸及验收资料。

  不属于在城市总体规划的禁建区、生态控制线一级管制区内进行建设的情形,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在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建筑物功能置换、局部改造等措施,相对集中配置服务设施,妥善解决安全等问题。品质化提升相对集中的区域,有序推进“三线整治”和雨污分流,完善“城中村”污水管网建设。

  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享受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等中央、省资金支持,金融机构提供长期低息贷款。取得非居住存量房屋改造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品质化提升项目依规享受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属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依规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品质化提升后已形成相对统一管理模式的“城中村”,可由交通主管部门根据人流规模按照规定优化设置公交站点;由城管部门协调提供垃圾转运站清运服务。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可以优先与开展“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化提升项目的企业进行系统对接,优化房源发布等服务。

  江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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