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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化』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 时间:2021-07-19 09:21
- 来源:中国建设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及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可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将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意见》发布以来引发广大网民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透视出人民群众对“住有所居”的热切期待。
施政之要,贵在落实。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切实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需要做到“三化”。首先,要突出结果考核导向,强化保障指数的“刚性化”。工作重点围绕考核转,考核标准决定工作重心是什么。目前,有些地方早已取消单纯以GDP论英雄、定优劣的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模式,但仍有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因占GDP比重较大而将工作重点聚焦在房地产市场。显然,细化保障性住房工作考核指标,突出相关工作要求刚性,迫在眉睫。
其次,要突出定标准、厘界限,推动保障要件“清晰化”。现行各类制度中关于住房保障条件的规定,有些已经不适应新时代新市民和青年人的需求和实际情况,亟须调整。同时,因为历史局限,一些规定原则性大于可操作性,在实际中正确执行存在难度,为违法违规操作、优亲厚友、假公济私提供了可乘之机,导致出现走形变样、弄虚作假,或执行结果张冠李戴、违背初衷、脱离实际等现象,需要住房和城乡建设以及司法等部门联合整治规范。
最后,要突出构建网络平台,推动住房保障程序“阳光化”。相关部门要积极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优势,着眼线上线下协同通办、互联互动,重点开发建设适合老中青不同年龄段住房困难群体使用且覆盖全国或全省的统一、便捷高效、操作简单的住房保障网络平台,尽可能减少人为操作,着力防范住房保障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证保障性租赁住房“阳光”发展。
马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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