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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网签 房主需“签名”
- 时间:2014-01-22 14:27
- 来源:法制晚报
法制晚报讯(记者 陈斯)为保护房屋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中介机构存量房网签行为,自2014年2月1日起,朝阳区率先试行在“经纪机构提供存量房网签程序中,增加当事人签字页上传功能”。
记者上午从朝阳区房管局获悉,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自2008年10月全面推行以来,由房地产中介机构居间成交并提供网签服务的交易量占二手房市场的主导地位,对服务群众解决安居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其中,也有少数中介公司利用手中的网签权限,与“黑中介”串通,随意占用房源信息,甚至有些在产权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恶意将网签信息提交完成,导致该套房屋无法再行交易。
朝阳区房管局解答热点问题
1.新增的上传功能与以往的网签程序有何不同?
自2014年2月1日起,凡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朝阳区存量房交易,中介机构在网签合同打印,交由买卖双方签字,并将网签合同签字页上传到网签系统后,才能够完成网上签约。如在网签合同打印后48小时内未按时上传的,该笔网签信息自动失效。
2.交易双方委托中介公司提供网签服务应注意哪些问题?
合同打印签字后,交易双方应监督中介公司及时上传签字页,避免网签信息失效。
3.未上传签字页的该如何处理?
上传的签字页内,交易当事人未签字的,当事人可申请注销网签信息。若交易当事人对上传的签字有异议的,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4.中介公司未按网签程序办理如何处理?
对经纪机构违规操作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暂停其网签资格。
(责任编辑:崔凤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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