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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不过户 买家遇政策调整多交1.4万元税费
- 时间:2013-12-11 14:45
- 来源:中国江苏网
本是图便宜买一套经济适用房,房主也答应好好的,等到政策允许、拿齐证件后就办理过户手续。可真到那个时候,房主却嫌房子被贱卖,百般刁难。这让徐峰夫妇苦恼不已,只得通过一次又一次的诉讼“强制”房主履行承诺。好不容易拿到了房子,可想不到的是,因为房主的一拖再拖,夫妻俩遭遇了税率调整,要多交1.4万元的税费。夫妻俩认为都是房主的错,再一次将对方告上法庭。
房子卖得便宜拒绝过户
2004年,徐峰夫妇看中了雨花台区铁心桥附近的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是95平方米,几经讨价还价,他们与房主王轩以25万元成交。但根据国家的政策,经济适用房未满五年是不能交易的,夫妻俩只能耐着性子等。
2010年8月底,王轩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徐峰夫妇准备办理过户手续时,却遭到王轩的拒绝。原来这6年里,房子价格翻了几番,王轩非要徐峰夫妇补差价。徐峰将他告上法院,法院判徐峰胜诉,要求王轩协助他办理过户手续。
但王轩依旧百般刁难。诉讼期间,他找到朋友,假装借对方一笔钱,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并将王轩名下房产作为抵押。没办法,徐峰夫妇不得不又打了一场官司。在法院协助执行的通知下,王轩终于把房子过户给了徐峰夫妇。
“拖”出损失,买家要求赔偿
房子过户了,事情本该了结了,可徐峰再次将王轩告上了法院。原来,2010年10月1日起,江苏省对个人购买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一律按3%税率征收契税。徐峰按相关部门政策支付契税2.1万元,这比此前按照1%缴税多花了1.4万元。王轩此前将房屋虚假设立抵押权,徐峰为确认抵押无效并撤销抵押登记,支出律师费1.2万元,连同前面的多缴税费,两笔账合计2.6万元。徐峰诉至法院要求王轩赔偿自己的损失。
庭上,王轩辩称,双方签买卖合同时就已约定,办理两证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合同约定卖方有协助过户的义务,但没约定义务履行的时间。王轩认为,徐峰按3%缴纳房屋契税,与自己是否履行协助过户没有关系。(文中人物系化名)
法院判决
要求赔偿“无法可依”
徐峰与王轩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王轩未依约履行协助过户义务,已经法院判决履行并强制执行。徐峰称,由于王轩未按时履行协助过户义务,导致他多付契税,还得请律师打官司,因此产生了一系列的损失,法院认为都不属于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所以徐峰要求王轩赔偿损失2.6万元,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王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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