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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收益告别『糊涂账』 完善监督机制是关键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等9部门出台《全市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工作方案》,要求商品住宅小区每季度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明细,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近年来,从电梯广告、墙体广告,到快递柜、贩卖机管理,再到停车泊位、公共配套设施经营等,居民小区公共收益项目越来越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82条规定,小区公共收益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43条规定,物业服务公司要定期把小区公共收益的情况以合理的方式向业主公开,而且要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报告。

  但是,一些小区公共收益存在账目不透明等问题,急需有关部门介入监管,督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公开公共收益账目。同时,业主委员会应积极参与管理和分配小区公共收益。

  笔者认为,破解小区公共收益账目不透明问题,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同时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公共收益账目审计,向全体业主公示。

  要曝光负面典型,推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提高账目透明度。同时,要不断提高居民自治水平,厘清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职责,进一步细化业主委员会职权范围。相关部门应依法行政,指导业主依法自治并尊重业主决定,不缺位、不越位。

  物业服务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管好小区公共收益这笔账,建立健全规范的管理与监督机制是关键。一方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另一方面,要激活小区居民广泛参与业主委员会选举及日常管理事宜的积极性,壮大小区自治的权利基础,实现小区公共收益由居民共有共享共管,如此,小区公共收益才能告别“糊涂账”。

  沈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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