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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丘建立健全四级物业管理机制

  河南省商丘市近日印发《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要求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四级物业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全市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切实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针对商丘市在业主组织健全、企业行为规范监管等物业管理方面的短板,方案提出了九大措施,包括进一步完善小区承接查验制度,对物业服务区域内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进行检查和验收;规范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管理;强化小区停车设施建设及管理,小区汽车车库、车位以及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充电设施要满足业主需求;对老旧小区、拆迁安置小区及保障房小区分类管理,实现物业管理服务全覆盖等。

  方案还从小区内停车位处置及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等群众关注的重点方面出发,明确了相应措施,如小区竣工交付满2年且尚未出售、附赠的车库、车位,开发建设单位或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招租;老旧小区整治后,具备条件的,可选聘专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专业化有偿物业服务或准物业服务,对于因环境条件限制,无法开展专业物业服务或准物业服务的小区,由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社区(村)为基本单位负责物业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以保洁、保绿、保安、消防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基础性物业服务等。

  (遇 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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