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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

公积金贷款“认房不认商贷” 支持疏解人员在雄安新区买房


  日前,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北京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对随单位从北京疏解到雄安新区人员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试行意见》。两项新政自本月起实施。

  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住房套数认定上不再考虑商业贷款情况。如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在北京市无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如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的,或在北京市无住房但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住房记录与公积金贷款记录不论是否为同一套的,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如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过2次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试行意见明确,在提取方面,疏解人员在雄安新区租房,向北京中心申请租房提取的,以实际月租金作为每月提取限额,不受月缴存额限制。疏解人员在雄安新区购房,向北京中心申请购房提取的,不受有无京内购房提取记录的限制。在贷款方面,疏解人员在雄安新区购房时,可以向北京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由北京中心发放贷款。疏解人员购房申请贷款时,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对于还款能力、缴存情况等均符合北京中心政策规定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二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其他贷款政策按照北京中心现行政策执行,如遇北京中心政策调整,按最优惠政策执行。

  北京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两项新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以及雄安新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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