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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政策将向老工业区适当倾斜

 
      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编制的《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这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行动纲领。《规划》指出,现阶段许多老工业基地城市正处于深化改革开放、加快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对建设用地需求非常大,但由于多种原因,老工业基地工业用地低效、闲置、荒废的现象也很突出,造成很大的资源浪费。


 

关闭破产企业厂区土地闲置。这些企业都是计划经济时期建厂,许多是“一五”、“二五”时期建成,厂区占地面积很大,改革开放后,由于经营不善,部分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甚至关闭破产,造成土地和厂房闲置。“三线”调迁企原址土地闲置。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对大部分“三线”企业实施搬迁改造,一大批企业整体或部分搬迁到大中城市。“三线”企业建设选址大都靠山隐蔽,位置偏僻、交通不便,企业搬迁出去后,难以有效利用和管理原厂区土地,许多企业(相当部分是中央所属军工企业)也不愿移交给地方,导致大部分工业用地闲置,只有少部分承包给当地居民用于种植养殖等。

《规划》指出,在当前全国建设用地紧张,严控新增用地指标的形势下,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应高度重视老工业基地闲置、废弃工业用地的整治与利用,制定相关政策,采取有力措施,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在土地利用政策方面,根据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用地需求,在编制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适当倾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排土地整治项目时,优先考虑老工业基地工矿废弃地治理和土地复垦等。重金属污染等导致大量工业用地废弃。近年来国家开始加大力度治理重要江河领域的污染源,一批工厂被责令停产搬迁,许多厂区及周边土地受重金属污染而废弃。


 

(责任编辑:亚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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