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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上市标准:经适房缴50%溢价

 
  “限价房只要缴原价10%的钱,凭什么经适房要缴溢价50%的钱?”上周,南京市住建委公布了限价房申购退出细则,引发关注,一位网友在微博上发帖表示,同样是保障房上市,经适房和限价房的转让缴费标准完全不一样。另外,随着国五条二手房个税20%政策的临近,经适房上市之后需要缴纳的税费比例就更高了。


        南京保障房交易有两种收费标准

  上周,南京市住建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保障性限价住房的申购和退出规定。其中,对于限价房的售后管理,住建委明确表示自购买发票记载的时间起,限价房满5年才可以上市转让,转让时需要补缴原购房价格10%的价款。未满5年进行转让的,则只能由南京保障房管理机构进行回购,回购价格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回购的住房继续作为限价房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

  据了解,南京首批限价房的销售价格为:岱山片区限价房销售均价为8010元/平方米,花岗片区限价房销售均价为8600元/平方米。以一套花岗片区85平方米的限价房为例,其满5年之后上市交易,除了二手房的各种税费之外,还需要额外缴纳原来购房总价73.1万元10%的费用,即需要缴纳7.31万元给保障房管理机构。相比之下,南京市经适房上市缴纳的比例就要高不少。2009年南京市出台的经适房上市细则规定,城镇国有土地拆迁居民的经适房,上市交易溢价部分的50%要上缴政府。例如,一套原始购买价格为20万元的经适房,在5年之后上市售价为100万元,业主必须将溢价部分(80万元)的50%(40万元)上缴市财政。今年2月份,首例因经适房溢价缴纳一事状告南京市住建委的经适房案例中,滕女士家位于春江新城的经适房出让,按照要求需要缴纳30万元左右的溢价收益。

 50%收费加20%个税 经适房交易大头归政府

  “长春的经适房上市,只需要缴纳20%的收益。”位于春江新城的经适房业主王女士向记者表示,南京经适房上市溢价部分50%归政府,这一比例太高。他们作为政府保障对象,实际上并没有占到政府的便宜,因为他们当初是被拆迁到经适房小区去的。王女士表示,当初政府将他们原来在市中心的房子拆掉,将他们迁移到城市边缘;现在,当他们试图改变居住环境的时候,政府又要拿取他们一半的溢价收益。王女士表示,政府收取得太多了。

  随着“国五条”细则的出台,经适房上市交易还面临着更进一步的增税。北京市执行的二手房20%个税细则规定,经适房和其他住房一样,满5年上市交易的话,也同样需要缴纳差额部分20%的个税。也就是说,经适房上市交易溢价部分的20%,需要作为个税上缴。如果南京的个税细则参照北京执行的话,那么南京经适房上市交易溢价部分的70%,都需要上缴给政府。如果南京参照北京实施20%个税细则的话,同样以一套原始购买价格为20万元、在5年之后上市售价为100万元的经适房为例,业主必须将溢价部分(80万元)的70%(56万元)上缴政府。

  政府部门回应:短期内标准难以更改

  据介绍,目前南京上市交易的经适房有五六千套,不过其中大部分是不需要缴纳溢价的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其中只有两三千套需要缴纳50%的溢价。目前,南京市保障机构收取的经适房溢价总额在7000万元左右。

  “经适房溢价上缴比例,是江苏省的规定。”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限价房满5年上市交易,补缴购买原价10%的价款,是因为限价房的定价就是按照同地段商品房价格的90%来确定价格的。因此,如果作为商品房上市交易,需要把这一差价补缴上来。而经适房上市需要缴纳50%的溢价,则是江苏省做出的规定。

  “有的城市缴纳比例更高,因为我们更希望经适房能在保障房体制内循环。”该负责人表示,之所以对上市经适房征收50%的溢价收益,还是希望经适房作为政府保障资源,能够在住房保障体制内循环。政府收取的50%溢价部分,也将作为保障资金继续投入到住房保障建设中去。该负责人表示,南京经适房上市的这一规定,短期内难以更改。

 

(责任编辑:亚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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