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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实施预售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

  近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将全面实施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

  《意见》提出,河南省将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主责、购房人配合的责任体系,按照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交房交证3个阶段实施,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60个工作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交房,交房前20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申请在1个工作日内为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

  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设,推进不动产登记、税费征缴、房屋交易“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构建信息共享、联合审批机制,推动水、电、气等公共服务开户业务联动办理。

  建立服务项目清单通报制度。及时通报“交房即交证”服务项目清单,并依据清单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有关的审批、证照等手续。此外,完善信用监管机制,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机制,健全不动产登记和房地产领域信用记录,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合同义务履行等情况纳入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范围,统一记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不诚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限制清单,加强信用惩戒约束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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