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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明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

  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各地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通知还明确,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等渠道,实现更多业务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平稳运行。

  (宗 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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