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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电梯广告在法治空间有序生长发展

  电梯广告做的是“见缝插针”的生意。在电梯这个狭小的空间里,人们会待上短则几十秒、长则几分钟的时间,独自一人时无所事事,与陌生人共处时,目光又无处安放,这时,关注电梯广告成为一种自然选择。

  有研究显示,当处在封闭环境中时,消费者对广告的关注度远超过处在其他环境中的时候,由此,电梯广告运营商也看到了其中蕴藏的商机。

  从一台电梯里放置一块广告到两块三块,从平面海报到电子屏,电梯广告的发展可谓迅猛。统计资料显示,2021年电梯广告市场规模达到了230亿元,覆盖用户人群达6亿人。天眼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有电梯广告企业超200家。从效果看,有报告显示,电梯广告的到达率高达77%,排在各类媒介的首位,其购买转化率为35%,仅次于互联网广告。可以说,进电梯看广告已经成为很多人生活中绕不开的一部分。

  随着消费升级步伐加快,越来越多的广告主看好人群流量最稳定的社区场景,电梯广告因此愈发受到推崇。但是,电梯是公共场所,也是广告扰民“重灾区”。

  近年来,电梯广告饱受诟病,相关吐槽、投诉一直不断。如电梯广告多以海报或电子屏为投放媒介,而电子屏广告通常都是滚动重复播放,人们在乘梯过程中无法选择“跳过”或关闭电梯广告,只能被动接受,造成视觉和听觉上的双重污染。更有一些广告非常“辣眼”,雷语频频,内容低俗,大量令人反感的广告内容正“大行其道”,这些广告以简单粗暴的台词、夸张的视觉冲击、循环的高频播放“强制洗脑”,引起大量居民不适与反感。

  笔者认为,应该让电梯广告在法治空间有序生长发展。近年来,我国电梯保有量快速扩大,据资料显示,2021年我国电梯保有量为844.7万台,目前,无论是快速崛起的新型消费企业,还是传统消费企业,都在加大对更贴近消费者的电梯广告的投放力度。

  针对电梯广告的专有特性,有必要制定专门的电梯广告管理规则,对电梯广告的投放媒介、内容、时间段、频率、音量等进行规制,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广告主、广告制作方及维护者等各方责任及业主的权利,不能放任其野蛮生长。

  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在这方面已有相关规定,保障业主的同意权和监督权等权利、强化物业服务企业等主体的对应责任应成为电梯广告管理规则中的重要内容。有关部门应厘清权责,制定标准,加强监管,整治内容低俗、涉嫌违法的“辣眼”电梯广告,对违法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法进行处罚,责令其严肃整改,让电梯广告在法治空间有序生长发展。

  电梯广告发展空间巨大,前景看好,相关企业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探索更积极有效的传播方式,增强与消费者的互动性,让电梯广告表现形式更新颖,让内容传播正能量,在数字化驱动下实现新升级,切不可简单粗暴甚至无底线“输出”。

  潘铎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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