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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住房公积金事项办理服务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高效办成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的指导意见》,通过“流程再造、系统优化、业务协同、完善规则”,解决企业迁移过程中“多头申请、多次跑动”问题,推动企业迁移登记实现“一次办、便捷办、高效办”,进一步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指导意见要求,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抓紧上线运行省内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服务专区,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企业迁移登记“一地、一窗、一网、一次办结”。2025年7月底前,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接完成市场监管总局开发建设的企业跨省迁移登记数据传输系统,逐步推动跨省迁移企业登记信息共享、网上办理,提升企业跨省迁移便利度。对于属于前置审批事项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指导意见同时明确了建设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服务专区、简化企业迁移登记办理环节、推动对接企业跨省迁移登记数据传输系统、优化税务跨区域迁移服务、便利住房公积金事项办理服务、优化就业社保信息变更服务、实现流程材料优化简化7项主要任务。

  其中,在便利住房公积金事项办理服务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迁移服务专区将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等变更信息推送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在市内(设区的市)迁移的,推送至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在省内跨市迁移的,分别推送至迁入地、迁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迁入地住房公积金部门直接为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迁出地住房公积金部门对企业是否按期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进行核实,对按期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给予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将单位账户下的全部职工做封存手续。对存在未办结住房公积金事宜的企业,将意见反馈至迁移服务专区,提示企业及时办结住房公积金事宜。在省际间跨省迁移的,按原流程办理。

  (宗 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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