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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明确业主拥有“查阅权、复制权”

  近日,四川省绵阳市修订的《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发布,明确了业主拥有“查阅权、复制权”。

  根据条例,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工作记录制度,对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等重要事项如实记录,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业主有权查阅、复制,业主委员会不得拒绝。

  同时,业主还拥有对小区公共收益的“查阅权、复制权”。物业服务人或者业主委员会利用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单独列账,至少半年公示1次收支情况,业主有权查阅、复制相关收支明细、合同材料。经一定比例业主书面异议,可以组织业主审计小组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财务审计。

  据了解,针对物业管理中业主共同决策难、管理服务事项不透明等难点、堵点,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自去年开始,着手建设智慧物业平台。目前,平台已完成建设和网络部署,正在城区20余个小区进行试点运行。该平台实现了与房屋交易系统信息共享,系统自动核验业主身份,业主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投票表决,随时查询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维修基金及经营性收支、各类通知公告等,方便业主进一步了解小区信息,共同参与小区治理。

  此外,绵阳市鼓励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等购买电梯安全责任、公众责任等保险,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针对不具备实施市场化物业服务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绵阳市还创设了基本物业服务制度,力争达到物业管理全覆盖。

  (杨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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