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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提前下达

  近日印发的《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合计526亿元。

  根据通知,该项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专项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以及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

  通知明确,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接到预计数后30日内下达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并做好预算编制、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

  在使用该项资金时,要按用途分别填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老旧小区改造”“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科目。

  各地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钟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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