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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出台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意见 今年将开工改造50个

  近日,济南市出台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意见,对2005年12月31日前在国有土地上建成,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进行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改造。根据计划,今年开工改造50个老旧小区,将建设为宜居整洁、安全绿色、设施完善、服务便民、和谐共享的“美好住区”。

  据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人士介绍,2020年济南将完成50个老旧小区(片区)改造,约605万平方米,涉及到312个楼群和院落,涉及居民6.2万户。与往年侧重于基础环境整治不同,新一轮老旧小区改造侧重“里子”改造,分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改造。

  根据意见,其中基础改造类涉及16个项目,包括公共设施改造和专业设施改造;完善改造类包括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停车场建设,利用小区现有资源配置用房,安装充电桩,居民出资更新屋面、共用排水管道(含化粪池)、加装电梯等;提升改造类包括补齐(新建、置换)小区养老抚幼、公共卫生、应急救援、社区食堂、家政服务网点、便民市场、智能信报箱、快递柜等各类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智慧社区等。同时,新增服务设施根据济南市民生服务设施三年建设规划指导落实。

  据介绍,基础类公共设施改造实施主体由各区县政府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确定。水电气暖、通信网络、雨污分流、建筑节能、公共停车场、民生服务设施、智慧社区、充电桩等专项改造实施主体,由市有关部门根据各专项改造工作方案和相关政策确定。

  此外,在改造计划编制中,优先考虑2000年前建成、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欠账多、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小区,并确保2021年年底前全面完成2000年以前建成小区的基础类公共设施改造。2019年(含)以前已按省级计划完成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的项目不再列入基础类公共设施总体改造计划,但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专项改造。

  改造资金方面,老旧小区基础类公共设施改造资金原则上由各级财政负担,区县政府统筹管理使用。专项改造资金则由相关部门(单位)按照专项改造工作方案和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筹集、管理。老旧小区如需更新屋面、共用排水管道(含化粪池)及加装电梯,由相关房屋所有人自筹。

  据悉,济南还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老旧小区水电气暖、通信网络改造,以及老旧小区内居民出资更新屋面、共用排水管道(含化粪池)等工程,支持各专项改造实施主体使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实施老旧小区改造。

  在创新改造方式上,作为新一轮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城市,济南创新实施改造方式和融资模式,鼓励各区县创新老旧小区及小区外相关区域“4+N”改造方式和融资模式,已有5个项目列入全省试点。

  政策支持上,探索制定土地出让支持大片区统筹改造或跨片区组合改造的政策措施,将大片区统筹改造、跨片区组合改造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统筹谋划,结合实际给予政策支持。在不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范标准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建筑高度、容积率等技术标准,充分利用小区及周边空地改扩建社区生活服务设施及公共停车场。制定引导居民出资改造共用设施的财政资金补贴政策。修订完善供电户表改造和充电桩建设等现行政策,解决影响供电户表改造和充电桩建设的政策性障碍。

(责编: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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