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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家庄华强广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催告认购违约客户签约相关事宜的通告

    2013年10月1日前认购石家庄华强数码广场项目房屋的客户,未按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第三条的约定于认购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签订购房合同并缴纳首付款的,已构成违约。我司已向上述所有违约客户快递《关于尽快办理石家庄华强数码广场交款、签约手续的通知》。如上述违约客户在2013年10月31日(含当日)前仍未前往我司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购房款,则上述认购协议于2013年11月1日自动解除而无需另行通知,且我司有权没收上述违约客户已交定金并将所涉房源另行出售,由此所引发的所有法律责任全部由上述违约客户自行承担。

  特此通告!

 

  石家庄华强广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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