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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定单式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简介: 从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了解到,日前,《滨海新区定单式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根据该暂行办法,定单式限价商品住房将以定单式方式“按需”建设、销售,以此解决滨海新区职工和住房困难居民的住房需求。在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和住房规划整体框架下,定单式限价商品住房将占滨海新区住房总供应量的30%-50%。


    从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了解到,日前,《滨海新区定单式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根据该暂行办法,定单式限价商品住房将以定单式方式“按需”建设、销售,以此解决滨海新区职工和住房困难居民的住房需求。在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和住房规划整体框架下,定单式限价商品住房将占滨海新区住房总供应量的30%-50%。

  定单式商品房将实现“按需建设”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定单式限价商品住房是指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限定价格,定制户型,面向滨海新区职工和住房困难居民,以定单方式建设、销售的政策性住房。

  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相关人士介绍,定单式限价商品住房实施定单式建设。各功能区和塘沽、汉沽、大港管委会指定所属部门负责实时统计本区域人口及住房需求状况,实行半年统报制度,调查成果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结合人口增长、定单需求、土地供应和房地产市场情况等因素,按照适当超前原则研究制定年度计划,报滨海新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定单式限价商品住房占滨海新区住房总供应量的30%-50%。结合滨海新区产业功能区布局,主要集中在中部新城、滨海欣嘉园和中新天津生态城等地区规划建设。

  9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将成为定单式商品房的“主力”户型。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根据定单需求可适当调整套型建筑面积上限,最高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含120平方米),所占比重不得超过30%(含30%)。定单式限价商品住房鼓励采取可选择菜单式成品装修设计,厨房、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一次性安装完成,住房内部所有功能空间全部装修一次到位。
 申请条件相对“宽松” 新区无房职工就可申请

  相比有些保障性住房对于收入、户籍以及住房情况的“严”要求,定单式商品住房的申请条件相对“宽松”,在滨海新区工作的无房职工(非天津户籍或者非滨海新区户籍的天津户籍人群)以及拥有不超过一套住房的新区户籍人口,都可以申请定单式商品住房。

  根据暂行办法,非天津市户籍,在滨海新区工作,滨海新区范围内无住房的家庭和个人;具有天津市户籍(非滨海新区户籍),在滨海新区工作,滨海新区范围内无住房的家庭;具有滨海新区户籍,滨海新区范围内不超过一套住房的家庭(非滨海新区户籍申请人,其所在单位须在滨海新区注册)。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和个人都可以申请购买定单式限价商品住房。

  定单式商品住房的购买程序也很简单。其中,在滨海新区工作的职工可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后统一送管委会管理部门审核;各管委会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格、申请要件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的签署意见并登记造册,报滨海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审批。滨海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申请资格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核发《天津市滨海新区定单式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证明》;申请人持资格证明到售房单位购房。

  滨海新区户籍,未在滨海新区工作的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定单式限价商品住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利润控制在5% 定单式商品住房购买五年可转让

  在暂行办法中,对定单式限价商品住房的价格也有十分严格的规定,综合考虑各种成本的同时,对利润控制在5%的规定,能够更容易让新区职工和困难居民所接受。定单式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由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每年定期公布指导价格。此外,定单式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人交纳契税满5年的,可上市转让(继承除外)。定单式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人交纳契税不足5年,确需转让的,只能转让给持有《天津市滨海新区定单式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的购房人。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时,《天津市滨海新区定单式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须作为登记要件提交房地产权属登记机构。

 

 

(责任编辑: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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