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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住房保障条例》年内出台
- 时间:2013-07-01 09:24
-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在一拖再拖之后,《基本住房保障条例》(下称《条例》)终于要出台了。
6月27日,中国房地产报独家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已于5月份将“条例”递交国务院法制办,现在各部委间征求意见,今年定会出台。
从2008年11月《住房保障法》被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后,该法的出台可谓是“一波三折”。先是于2008年底委托清华大学法学院和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分别起草该法的理论版和实践版建议稿,之后每年该法都会被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从最高目标《住房保障法》和《条例》一起出台到降低目标只出台《条例》,这五年间该《条例》始终是“只闻其声不见其影”。
“《条例》已由住建部递交国务院法制办,今年有望出台。在条例中可以看出,公租房、棚户区改造将来是保障房建设的重点。对于公租房,大多是从社会搜集房源,以政府补贴的形式租给中低收入阶层,秉着‘不为我有但为我用’的原则,强化补贴,淡化像以往经适房那种直接建直接给的模式。”6月26日,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住房保障和公共住房政策委员会副秘书长梁舰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
纲领性文件
从2012年5月,《基本住房保障条例》初稿公示,到住建部希望2012年底前上交国务院法制办,再到胎死腹中的传闻,《条例》的出台一波三折,终于峰回路转。
业内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全国保障房建设规模和建设速度都处在历史最高位,全国已建成的约千万套保障房亟需构建一个系统的框架,而不时传出的“经适房”沦为低买高卖投机品的案例也呼唤着纲领性管理规定的出台。
今年6月,北京东四环大郊亭桥东南角一个名为“广华新城”的大型经济适用房项目,被曝定向销售给国家机关和中石化等单位,拟售价格只有市场价的五分之一,这使得经适房陷入“公务员分福利房”的质疑。
这并非孤例,5月,深圳馨海苑进入公众视野,深圳海关这个超低价分配的“福利房”,因在市场上高价出售而受到广泛关注。这样的案例层出不穷,而背后折射的则是保障房相关制度的缺失。
亚太城市发展研究会房地产分会会长陈宝存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如果制度问题不解决,类似的问题还会发生。总体来说,这几年我国的保障房建设和分配是存在很大漏洞的。“条例”关于保障房建设的规定不应该过于理想化,关键是要考虑保障房建设资金的来源问题。保障房应该是租赁化而不是产权化,产权化的保障房应该退出历史舞台,但现在确实分配不公,很多产权型的保障房都成了公务员的福利房。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在接受中国房地产报采访时认为,当下的保障房建设属于“戏先演了,剧本还没有准备好”的状况,实际上《条例》应该是在启动房改之初就推出的,拖到现在肯定是有多方面的原因。《条例》对我国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会有清晰的框架设计,作为一个基本原则,将保障房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管理直至退出等所有相关问题都纳入其中。
“现在光考虑怎么建,没考虑如何管,这是需要《条例》来完善的。我们也从这些方面提出了相关的反馈意见。”梁舰说。
为保障房提供保障
从保障房建设之初,有关保障房资金缺口、房屋闲置、资金被挪用及分配不公、低买高卖等相关问题屡见报端,这也赋予《条例》“神圣使命”,市场大多寄望于《条例》的出台能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
6月27日,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201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时指出,对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有57.99亿元专项资金被建设单位等挪作他用,有1.83万套住房被代建企业等违规出售,还有5333套被用于周转或出租等。抽查的保障对象中,有11.97万户的收入财产等超标或重复享受保障,涉及住房4.18万套、补贴1.74亿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单位已追回资金12.71亿元,取消1.89万户家庭的保障资格,收回1500多套住房。
“年年审年年出问题,保障房建设过程中频频暴露出的问题,显现的或许不单单是保障房制度的缺失,其背后可能是保障房成本高、资金筹集难等这一整个产业链的问题。”相关人士认为。
随着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逐步落实,保障房暴露出的资金短缺问题也随之显现。2013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的新开工量为630万套,基本建成470万套。过去5年,全国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1800多万套,棚户区改造住房1200多万套。
住建部副部长齐骥曾表示,由于2011年、2012年新开工量累积至今的在建项目过多,预计今年保障房的资金需求将超过去年,而去年住建部公布的资金需求预测数据为2万亿元。
梁舰建议:“《条例》关于保障房的资金来源、配比等都有规定。除财政补贴外,还可以做很多试点,如公积金参与保障房建设、借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还有专门投资保障房的基金公司等多种方式。”
陈宝存说:“保障房建设资金一定是来源于社会,来自于市场。这两年一直在强调‘用补人头儿替代过去的补砖头’即不给实物,给货币补贴,这种方式是正确的。制定并出台适应当前整个市场形势的《条例》才算是合理的,但是《条例》解决不了保障房这么多年积攒下来的问题。”
陈国强认为,各地在保障房建设的资金筹集方面“各显神通”。对于地方来说,需要中央明确一些基本的资金来源,根据每年新开工规模,给予相应比例的资金配套。政府资金是一部分,如何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社会企业参与保障房建设也是重要一环,应该针对保障房建设开拓一些金融方面的创新,确定一些可行的资金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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