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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体土地将可公开出让出租

5月7日消息,广州国土房管局方面透露,为推进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根据《印发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该局草拟了《<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文本,明确符合条件的集体建设用地也可出让出租,甚至转让转租。
 

据了解,集体建设用地要进行出让出租前,必须由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应对集体建设用地现状进行查勘,确认地上房屋权属状况及附着物情况,如集体建设用地上存在其他房地产权人的,出让人或出租人应补偿完毕并注销原产权。如有抵押等情况,需要出具书面证明权属人统一出租出让。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人出租的,租赁期限不超过规定的最高租赁年限。
 

需要出具书面说明的情况还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已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对流转基本事项进行表决,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成员代表同意,并由公证机构进行了现场监督,出具公证文书。
 

其中,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在协议出让出租公告期内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集体建设用地,应当在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出租。
 

同时,集体建设用地如被纳入征收范围并已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则不得再入市。
 

广州国土房管局表示,上述《<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文本,将在征求社会意见之后再正式公布实施。

 

(责任编辑:亚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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