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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贷继续执行首付30%
- 时间:2013-05-15 15:12
- 来源:中国房地产网
昨日(2013年4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下发的《关于调整北京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这被视为自2月20日“国五条”出台后,北京地区第四波房地产调控的开始。此前,3月1日公布的“国五条”细则,以及3月底出台的地方细则,被视为今年初以来第二波和第三波的房地产调控浪潮。
对于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通知》要求继续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并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此举加大对房地产的调控,肯定是比较严格的。”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称,但具体效果还需要进一步观察,未来政策对房地产的调控,应当更加重视对存量的调控而不是对增量的调控。
不过,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周景彤认为,该政策对房地产的影响不是特别大。“因为六成和七成差不了多少,可能对近期买房的人有一定影响。”《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强化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借款人资格审核,严格按照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严禁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
但《通知》对于北京市“无房有贷”的情况管控略显宽松。
“对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显示无房、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有一笔住房贷款记录、第二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家庭,仍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通知》称。
“这是一条差异化对待的政策。对于当前无房,但曾经使用过一次(注意仅仅是一次)贷款的购房者,虽然认定为‘二套房’,但首付比例仍按现在的二套房贷标准(即60%)执行。而其他二套房情况(如使用房贷超过一次,如现在拥有一套房等),则按首付70%执行。”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指出。
而在此之前,北京市商业银行对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是“既认房又认贷”。业内人士指出,新政对名下已无房产记录的二套房购买者政策略微宽松,可能是考虑到对一些“卖小买大”等改善性购房者有所区别对待。
对于北京地区进一步从严执行的差别化信贷政策,央行行长周小川早在今年“两会”就曾有所“暗示”,指出首付比例、差别化利率等一些几年前就开始运用的结构性的政策未来还会继续使用。
“有的还会继续加大一定力度,这不是总量政策而是结构性的信贷政策,可以通过这个来实现控制房价的目标。”周小川此前说。
(责任编辑:亚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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