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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建3层以上住宅须装电梯

简介: 昨天,北京市政府正式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以及与之配套的《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的实施办法》,这是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印发后,全国最先推出的地方贯彻文件。


    --电梯须能容纳担架;北京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技术要点将征意见
 


 

    新京报讯 (记者闫欣雨)今后,北京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的门槛将降低,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的政府运营补贴最多可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

  昨天,北京市政府正式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以及与之配套的《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的实施办法》,这是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印发后,全国最先推出的地方贯彻文件。

  养老服务门槛降低

  市民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红兵说,两个文件发布的作用就是降低了北京养老服务的门槛。一是包括社会资本在内的各方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门槛减少了,台阶多了,会有越来越多的为老服务的提供商和相应的社会机构愿意进入这个行业,另一个是老百姓获取养老服务的门槛降低。

  截至2012年底,京籍老人达262.9万人,占总人口的比例已超过20%,其中有近30万为半自理、不能自理老人。

  目前北京共有养老床位9.5万张,其中近2万张乡镇敬老院设施条件比较单一,管理服务水平不够规范。《办法》提出,到2015年,北京市养老机构床位数要达到12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的养老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38张。

  《办法》明确,社会资本愿意投资建设养老机构的,优先支持其建设;在社会资本建设的养老机构不足以满足老人入住需求时,由政府补充投资建设。

  区县未达标需缴统筹金

  《办法》还明确提出,将养老床位建设纳入市政府对区(县)政府绩效考评;未完成任务的区(县),按每床55万元的标准上缴统筹建设资金。

  此外,《办法》提到,民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做好养老服务收费价格指导等工作,对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养老机构、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其他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 亮点

  用地 新建小区需配建养老机构

  《办法》明确,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依法采取划拨的方式供地;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在限定地价、规定配套建设和提出管理要求的基础上,采用招拍挂等方式供地。

  市国土局土地利用处副处长贾骥说,关于社会资本的养老设施用地,分划拨、招拍挂、协议出让和占地四种不同形式,养老用地要专门用于养老,不能随意改成住宅或其他用途,作为养老机构,如协议出让,在合同中会明确规定,未经允许不能改变用途,或改成其他功能,要首先保证养老需求。北京未来将有几平方公里的用地专门用于养老设施,其中今年养老用地供应计划是100公顷。

  据介绍,在新修订的《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中还将专门增设“养老设施用地”分类。

  《意见》提出,新建居住小区需按规划配套建设养老机构,与住宅同步建成。北京市规划委总体规划处处长郑皓说,将来要提高社区里养老设施的标准,比如托老所的配置,规模可能从现在630平米提到800平米。

  李红兵说,小区中养老机构的使用,民政局将作为政府的代表,在接收以后,将把它作为公益性的设施,以此来支撑“9064”中最重要的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

  此外,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小区无养老机构或现有设施达不到要求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腾退等方式开辟养老机构,且不得挪作他用。同时,支持和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各类具有为老年人服务功能的设施都要向老年人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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